金龙鱼召开一审判决结果说明会,表态称没有理由诈骗安徽华文

事件背景 - 金龙鱼就子公司广州益海一审判决结果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 - 广州益海一审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罚金100万元,并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 [3] - 广州益海已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并表示将依法全力支持上诉 [3][4] 公司立场与辩护理由 - 公司认为案件本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并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安徽华文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 [5] - 公司强调其隶属于世界五百强丰益国际,在华投资额约1000亿元,没有理由帮助第三方诈骗国有企业损害自身业务运营 [5] - 公司董事长郭孔丰表示郭氏家族在华总投资额超过2500亿元,绝不可能为小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家族声誉 [5] 对一审判决的商业逻辑质疑 - 公司指出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所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且棕榈油质保期短,无法存储十几年,认为判决违背基本商业常识 [6] - 公司表示广州益海中转业务有严格内控流程,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均按流程执行,并无证据证明原总经理柳德刚有帮助诈骗的行为 [6] - 对于柳德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决,公司认为属其个人行为,非公司单位行为,为公司所严厉禁止 [7] 财务影响与市场反应 - 金龙鱼2025年前三季营收1843亿元,归母净利润27.49亿元 [7] - 若二审维持原判,公司除100万元罚金外,可能承担的18.81亿元赔偿金额约占前三季度净利润的68% [7] - 截至11月21日收盘,金龙鱼股价报30.88元/股,下跌2.92% [7] 案件后续进展 - 二审判决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一审判决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7] - 案件另一方安徽华文在一审判决后未发布公告,并表示不接受采访,内容以公司公告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