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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完善市场规则和各方权益
证券日报· 2025-09-14 16:31
住房租赁条例施行 - 住房租赁领域首部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规范出租承租活动和企业及经纪机构行为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 《条例》明确禁止厨房 卫生间 阳台 过道 地下储藏室 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1]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核对并记录委托人身份及住房权属信息 实地查看房源 签订经纪服务合同 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 [1] 租赁合同备案要求 - 出租人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租赁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1] - 合同备案目的为规范租赁交易和确保合同有备可查 不涉及税费政策调整或新增"房东税" [2] - 备案合同可方便租客办理居住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等事项 是推动"租购同权"的前提 [2] 地方落实与监管措施 - 北京 成都 合肥等多地通过培训会等形式明确抓好《条例》落实工作 [1][2] - 北京市住建部门以《条例》为工作指南 致力于营造安全稳定舒适的租住环境 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 - 成都市要求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协调市场监管 公安机关等多部门 加强监督检查 健全联动执法机制 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3] 行业影响与市场规范 - 《条例》施行将有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立 助力激活住房租赁消费 在扩内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对租赁行业实施全链条监管 完善市场规则 有助于推动租赁关系和行业稳定发展 实现市场各方共赢 [3]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将及时出台配套规定 细化制度措施 增强可操作性 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2]
租房乱象如何破?新规施行!
新华网· 2025-09-14 14:08
法规背景与意义 - 作为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行业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2] - 条例旨在破解“重购轻租”难题,为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2] - 当前中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巨大 [2]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 -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且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保障居住环境安全健康 [2] - 针对隔断房、甲醛房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2] 押金管理与合同备案 - 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除合同约定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3] - 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 [3]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提供了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有助于规范合同管理,稳定租赁关系 [3] - 合同备案可有效遏制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驱赶等乱象,打击“二房东”行为,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3]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3] -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并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从业人员 [4]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4] - 网络平台经营者负有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的责任,未履行核验职责将受处罚 [4] 市场影响与行业展望 - 条例有助于营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出租人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4] - 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发展 [4] -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承租人可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 [3] 政府职责与监管机制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活动流程管理、监督执法三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 [4] - 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4]
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新华网· 2025-09-14 07:40
行业监管框架升级 - 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行业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3]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对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的管理以及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执法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 [4] 市场规范与运营要求 - 条例明确规定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设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以保障居住环境安全健康 [2] -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需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否则将受处罚,并禁止其代收、代付租金和押金 [2][3] 租赁关系与权益保障 - 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2] -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得到强化,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未备案时自行办理,并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2][3] - 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享受政策支持,承租人可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 [3] 市场影响与发展前景 -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巨大 [1] - 条例有助于营造更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发展 [4]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5]
民生直通车丨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新华网· 2025-09-14 06:50
住房租赁新规施行背景 - 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自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 住房租赁市场总量规模大且经营主体多元 [1]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 [2] - 明确规定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2] 押金管理与合同备案制度 - 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情形 除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2]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 [2]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 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2][3]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 实施差异化监管 [3] - 住房租赁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发布的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 未履行核验责任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地方政府职责与租金监测机制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管理、监督执法三个方面明确地方政府具体职责 [4][5] - 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 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5] 行业影响与发展方向 - 条例有助于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 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推动出租人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4] - 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发展 [4] - 下一步需重点推进配套政策制定、普法宣传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三项工作 [5]
住房租赁新规,明起实施
第一财经· 2025-09-14 06:48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规定 -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 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 [2] -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 消防 燃气 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2] -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过道 地下储藏室 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3] -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要求 - 出租人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就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4] - 中介机构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将面临罚款 [4] - 若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 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4] - 租客凭备案合同可更方便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 [5] - 备案有助于推动租金透明化 整治市场长期存在的"二房东"现象 [5] 投诉与纠纷处理机制 - 与住房租赁企业 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纠纷或遇到擅自改造房屋结构等违反建筑安全行为的 向住建部门投诉 [6] - 治安管理类违法行为向公安部门投诉 [6] - 消防设施不达标 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向消防部门投诉 [6] - 价格欺诈 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6] - 基层调解组织 法院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消费者协会也是有效投诉渠道 [6] - 投诉前需准备好租赁合同 聊天记录 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6]
民生直通车|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新华社· 2025-09-14 06:42
法规施行背景与意义 - 作为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旨在破解“重购轻租”难题,为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1] - 当前中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庞大 [1]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1] -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解决隔断房、甲醛房等突出问题 [1] - 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1] 押金与租金管理 - 针对押金难退纠纷,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除合同约定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1]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1]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1] 合同备案与公共服务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了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备案有助于规范合同管理、稳定租赁关系 [1] - 备案可有效遏制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驱赶等乱象,打击“二房东”行为 [1] - 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1]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1] -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 [1] - 网络平台经营者需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未履行核验责任将受处罚 [1] 市场影响与未来展望 - 条例有助于营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出租人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1] - 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1] - 下一步重点推进工作包括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建设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1]
住房租赁新规,明起实施!
第一财经· 2025-09-14 06:18
法规实施背景与意义 -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施行 [3] - 该条例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 [3] 出租住房合规要求 - 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4] -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5] -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5]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规定 - 出租人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7] - 若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承租人可自行办理备案 [8] - 合同备案有助于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方便租客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并推动租金透明化,整治“二房东”现象 [8] 纠纷投诉与维权渠道 - 租户遇到违法或侵权行为时,可根据不同状况向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投诉或举报 [9] - 与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的纠纷或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等问题,应向住建部门投诉 [10] - 治安管理类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处理,消防隐患由消防部门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0]
重要新规,明起施行!
券商中国· 2025-09-14 03:56
法规核心内容 -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2][3] - 条例共7章50条,主要规定总体要求、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及严格责任追究[2] 承租人权益保护 - 条例将承租人利益摆在显著位置,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5] - 出租人解除合同应通知承租人并为腾退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5] - 承租人作为租赁行为中最弱势、信息不对称最可能受损的一方,需要获得全方位保障[5] 出租住房标准要求 -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7] -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7] -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7] 住房租赁企业规范 - 住房租赁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9] - 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9] - 企业应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或买卖他人个人信息[9] - 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9] -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且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适用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8]
租房新规,明起施行!这些权益你要知道
深圳商报· 2025-09-14 03:53
法规概述 - 中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施行 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稳定租赁关系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 - 《条例》共7章50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总体要求 规范出租承租活动 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 规范经纪机构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1] - 该条例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1] 承租人权益保护 - 《条例》将承租人利益摆在显著位置 对出租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2] -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标准[2] - 加强合同管理 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实名签订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需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 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3] - 出租人解除合同需通知承租人并留出合理腾退时间 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 以全方位保障承租人权益[3] 住房租赁企业规范 -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定义 即以自有住房或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4] - 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4] - 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需建立住房租赁档案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4]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非法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需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4] - 从事转租经营需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4] -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租赁经营业务 若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 也适用《条例》中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4]
住房租赁新规,明起实施!
央视新闻· 2025-09-14 03:42
法规核心内容 -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 [1] - 法规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1] - 法规要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1] 租赁合同备案要求 - 出租人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住房租赁合同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 - 中介机构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将面临罚款 [3] - 若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承租人可自行办理备案 [5] 租赁备案的益处 - 合同备案可更好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让租赁交易和合同有备可查 [3] - 租客凭备案合同可更方便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 [5] - 长期来看备案有助于推动租金透明化,整治市场长期存在的“二房东”现象 [5] 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 - 与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纠纷或擅自改造房屋结构等行为可向住建部门投诉 [6] - 治安管理类违法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 [6] - 消防设施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可找消防部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可找市场监管部门 [6] - 基层调解组织、法院、12345热线、消费者协会也是有效投诉渠道,投诉前需准备好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