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明起施行!这些权益你要知道
深圳商报·2025-09-14 03:53

法规概述 - 中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施行 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稳定租赁关系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 - 《条例》共7章50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总体要求 规范出租承租活动 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 规范经纪机构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1] - 该条例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1] 承租人权益保护 - 《条例》将承租人利益摆在显著位置 对出租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2] -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标准[2] - 加强合同管理 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实名签订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需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 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3] - 出租人解除合同需通知承租人并留出合理腾退时间 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 以全方位保障承租人权益[3] 住房租赁企业规范 -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定义 即以自有住房或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4] - 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4] - 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需建立住房租赁档案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4]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非法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需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4] - 从事转租经营需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4] -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租赁经营业务 若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 也适用《条例》中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