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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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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规范选聘程序 明确管理职责 确保审计质量和信息安全 [1][2][3][4][5][6][7][8][9][10][11][12][13][14]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分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管理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执行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等 [2] - 审计法规部负责聘用或解聘日常事务 包括提出申请 起草选聘文件 初步审查应聘文件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等 [3] 选聘程序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法规部提出申请 党委会前置研究 审计委员会审议 发布选聘文件 评价应聘文件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 [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方式 [5]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 评分标准等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准备时间 [6] 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机构 熟悉财务法规 足够注册会计师 良好执业记录 保密能力等 [5]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审计业务 不得转包或分包 [5]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置 信息安全 风险承担能力等 [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6]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如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质量复核 质量检查 缺陷整改等 [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7] 审计费用调整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7] - 聘任期内可根据物价指数 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 复杂度等因素合理调整费用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及原因 [7]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经评估可延长至10年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8] - 工作变动时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 分拆上市 上市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8][9] - 承担IPO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 [9]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肯定意见可续聘 否定意见建议改聘 [9]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改聘 确需改聘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执业质量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10] - 改聘时需全面了解评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意见 [11]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时间安排不足 分包转包 违反诚信保密 违规买卖股票 未及时报告 丧失资质 主动终止业务等 [11]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存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 [12] - 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 沟通情况等 [12]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及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12] 信息安全 - 公司需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落实监管要求 承担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13]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13] 监督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 近三年多次被处罚或调查 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 未轮换关键人员等情形 [12]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需报告董事会 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3] 附则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14]
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包括新聘 续聘和改聘 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他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职责权限划分 - 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过程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聘建议及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选聘事项的审议 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备工作 [3] -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方可审议 [3]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时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控制度 [4]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4][5]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经履行程序后可延长至10年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一定年限后需轮换 其中IPO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不得超过两年 [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相关部门准备资料 拟定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 初评打分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 可续聘 续聘需经股东会批准且满足相关规定 [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7]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8] 评价标准与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等 [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应聘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计算 [9]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 [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9] 信息安全管理与档案保存 - 公司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 [10] - 选聘 应聘 评审和受聘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10]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10] 解聘与改聘规定 - 解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年报按期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及其他公司认为需要解聘的情况 [10] - 解聘需经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并在披露时说明解聘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1]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11] 监督与质量评价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等情况 [11] - 公司需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等 [12] - 年度评估需考虑专业胜任能力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与效率 审计过程沟通情况及效果 以及审计团队的素质 稳定性和独立性等因素 [12]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这些规定抵触则按后者执行 [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且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记录 [2]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且需具备信息安全保密能力 [2]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 选聘需由审计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过半数独立董事/三分之一董事提出议案 [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并发布选聘文件 [3] - 需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且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约等步骤 [4] 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计算 [5]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5] 审计费用调整及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 [6]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6] 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 续聘时可免招标程序 但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审计业务 [7]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允许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7]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对执业质量进行调查评价 [8] 信息安全及文件管理要求 - 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并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11] - 选聘、应聘、评审及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11] 监督职责及高风险情形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9] - 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形 [9] - 需关注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等情况 [10] 会计师事务所的 disqualification 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或存在串通虚假应聘等行为可能被取消选聘资格 [13] -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也可能导致 disqualification [13]
海新能科: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制定目的为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依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3] - 适用范围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其他法定审计可参照执行[3] - 审计委员会承担选聘决策核心职责,包含7项具体职能:制定政策流程、启动选聘、审议文件、建议机构人选、监督评估、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等[3] 选聘流程与标准 - 选聘方式按金额分级:简单采购/比选采购/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需保障程序公平并公示结果[8] - 评价要素权重设置:质量管理水平≥40%,审计费用报价≤15%,其他要素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资源配置等[10] - 审计费用基准价计算采用平均值公式,原则上不设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合理性[11][12] 审计机构管理要求 - 续聘条件需通过全面评估且符合持续管理要求,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不超过10年[5][14]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配置不足/丧失业务能力/违反持续管理要求等[6][7] - 审计费用年变动超20%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聘任期内可据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1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报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项目合伙人信息,变更时需说明前任情况[16] - 选聘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需确保信息安全并设置保密条款[17][18] - 审计委员会每年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3]
维科精密: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审计师选聘制定专门制度 涵盖新聘 续聘 改聘等环节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选聘范围限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包括专项审计及子公司审计服务 [1] - 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选聘审计师 确需自行选聘需报公司批准 [1] 职责与工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费用及合同 不受股东或管理层不当影响 [2]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等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 保障公平公正 [2] - 内部审计部门需收集各方对审计师工作质量评价 拟定评估报告并提交续聘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评估资料 审核下一年度服务及收费 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 [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资格 [3] - 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关系 审计费用除外 [3] - 选聘需综合评价审计工作质量 诚信等指标 包括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管理水平 风险承担能力等 [3] - 需评估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职业保险购买合规性 及近三年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聘任期限与评估机制 - 审计师经批准可连续聘任 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满五年须轮换 [4]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4] - 公司每年需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评估 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聘用安排 [4] - 评估因素包括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有无违法受罚事件 审计质量 沟通充分性及费用合理性等 [4] 改聘与信息披露 - 公司原则上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非为保障年报按期披露或审计师要求终止业务 [4] - 改聘需全面评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并对改聘理由充分性作出判断 [2][4]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公司董事会需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3]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发布公告 说明变更原因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有异议需重点说明 [4]
福蓉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3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2]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审计业务[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独立审核职责[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及健全组织机构[3] - 需熟悉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法律法规 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3] - 要求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具备审计风险承担能力 无重大质量问题历史[3] - 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管控能力 能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要求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 职责包括制定政策、启动选聘、审议文件、提出建议及定期提交评估报告[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 财务和审计部门设立招标小组 编制选聘文件 开展评标 最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约[5] - 选聘方式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 确保公平公正 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6] - 为保持连续性 可在允许年限内续聘同一审计机构 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6] 审计费用与聘任期限 - 续聘期内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合理调整[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7]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因业务需要可延长至10年 但需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股东评价等因素[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轮换 5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不同事务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7] 评价标准与文件管理 - 选聘评价标准需细化 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记录保存[8]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8] - 选聘、应聘、评审等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9] 改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严重执业质量缺陷、审计人员难以保障按期披露、达到聘任年限或主动终止服务等情况时 公司可以改聘[9]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0] 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落实监管要求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密责任和要求[11]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13]
大连热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3 09:18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包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审计 审阅或执行商定程序服务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验资服务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良好执业质量记录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并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及监督选聘过程 [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按招投标管理制度初选候选名单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3]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条件提出 资料报送审查 评价要素审核及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等步骤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3][4] - 审计委员会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4] 续聘及评价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协议 聘期一年可续聘 [5]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以决定续聘或改聘 [5] - 评价重点关注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程序适当性及其他内容 [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 [5]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难以保障按期披露年报 影响独立性且不更换注册会计师及要求终止审计业务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调查评价 并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 [6] - 改聘需符合选聘程序规定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意见 并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6][7]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信息 [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 [7]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8] - 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程序符合性 审计业务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内容 [8] - 对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审计项目或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得选聘 [8][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日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 [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2023年8月1日通过的选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1]
晶华微: 晶华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确保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依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3] - 选聘程序需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最终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独立选聘过程[3][4] - 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9项资质条件,包括独立资格、证券期货业务资质、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等[5]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法规的专业团队,近3年无证券期货违法记录[5] - 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需满足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具备信息保密能力[5] - 质量管理水平在评价要素中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8]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出[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公开选聘文件[8]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文件审议、财务部门执行选聘、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批[9] 审计费用与续聘机制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12]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质量评估,否定意见则启动改聘[13] - 费用得分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基准价为有效报价均值[10] 改聘条件与程序 - 6类改聘情形包括分包审计项目、重大执业缺陷、无故拖延报告等[15] - 解聘需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需听取事务所陈述意见[16] - 改聘需披露前任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新所近3年处罚记录及收费情况[18] 监督与信息安全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选聘合规性、业务约定书履行及财务法规执行情况[20][21] - 选聘合同需包含信息安全条款,事务所需履行数据保护义务[24] - 审计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服务期合并计算[25]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处以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6] - 事务所若串通投标、分包项目或出具低质报告,股东会可永久禁用[15][2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8][30]
锴威特: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2: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必须遵守本办法,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健全管理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并能保密公司信息,同时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条件 [2]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全过程监督,职责包括制定政策、启动选聘、评审文件、建议人选及评估履职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条款 [3]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竞聘文件评价(含费用报价、执业记录等要素)、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4][7] 审计服务期限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累计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或上市前后服务期合并计算 [5][6] - 需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并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6] 续聘与改聘机制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否定意见则启动改聘 [6]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独立性受影响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 [8] - 改聘程序需提前30天通知原会计师事务所,并在股东会审议时允许其陈述意见 [8][9] 监督与处罚措施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及协议履行情况,违规行为将导致责任人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9][10]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等行为将被禁止参与未来选聘 [12]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英威腾: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0 11:24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利益,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组织管理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启动选聘程序、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等 [1]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1] 选聘要求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及良好执业质量记录等条件 [2]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资质审查、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步骤 [3][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年度审计聘期为一年可续聘 [4] 评价标准与审计费用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5] - 审计费用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需说明依据,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 [5]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更换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故拖延审计工作、丧失资质等 [7]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更换情形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空缺 [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等 [8] 监督及惩处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合规性等 [9] - 对违规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措施 [9][10]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