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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包括新聘 续聘和改聘 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他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职责权限划分 - 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过程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聘建议及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选聘事项的审议 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备工作 [3] -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方可审议 [3]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时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控制度 [4]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4][5]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经履行程序后可延长至10年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一定年限后需轮换 其中IPO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不得超过两年 [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相关部门准备资料 拟定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 初评打分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 可续聘 续聘需经股东会批准且满足相关规定 [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7]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8] 评价标准与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等 [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应聘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计算 [9]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 [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9] 信息安全管理与档案保存 - 公司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 [10] - 选聘 应聘 评审和受聘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10]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10] 解聘与改聘规定 - 解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年报按期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及其他公司认为需要解聘的情况 [10] - 解聘需经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并在披露时说明解聘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1]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11] 监督与质量评价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等情况 [11] - 公司需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等 [12] - 年度评估需考虑专业胜任能力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与效率 审计过程沟通情况及效果 以及审计团队的素质 稳定性和独立性等因素 [12]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这些规定抵触则按后者执行 [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