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确保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依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3] - 选聘程序需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最终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独立选聘过程[3][4] - 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9项资质条件,包括独立资格、证券期货业务资质、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等[5]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法规的专业团队,近3年无证券期货违法记录[5] - 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需满足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具备信息保密能力[5] - 质量管理水平在评价要素中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8]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出[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公开选聘文件[8]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文件审议、财务部门执行选聘、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批[9] 审计费用与续聘机制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12]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质量评估,否定意见则启动改聘[13] - 费用得分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基准价为有效报价均值[10] 改聘条件与程序 - 6类改聘情形包括分包审计项目、重大执业缺陷、无故拖延报告等[15] - 解聘需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需听取事务所陈述意见[16] - 改聘需披露前任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新所近3年处罚记录及收费情况[18] 监督与信息安全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选聘合规性、业务约定书履行及财务法规执行情况[20][21] - 选聘合同需包含信息安全条款,事务所需履行数据保护义务[24] - 审计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服务期合并计算[25]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处以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6] - 事务所若串通投标、分包项目或出具低质报告,股东会可永久禁用[15][2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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