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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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 佰仁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0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 -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 [2] - 除强制性披露外 公司应主动及时披露对股东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2]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告文稿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 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和模糊表述 [3] - 披露信息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 - 公司应当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及股票交易情况 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4]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时 符合条件可暂缓披露 [4]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 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 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4] 定期报告披露规范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8]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度年度报告 [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意见 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 [15]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章程注册资本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 董事高管辞任解聘等情形应及时披露 [15] - 重大事项达到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协议 董事高管知悉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16]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等 [18] - 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财务信息专项披露 - 业绩预告要求: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 扭亏为盈 同比上升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 [23] - 业绩快报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25] - 业绩快报应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5]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时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26] 行业信息与风险披露 - 年度报告应披露行业基本特点技术门槛 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情况 核心竞争优势 研发支出金额及占比等信息 [30] - 开展与主营业务不同新业务或重大收购处置时 应披露原因合理性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管理情况审批情况及风险提示 [32]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时 应披露业绩下滑原因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变化行业景气情况等信息 [32] - 应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等可能对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33] - 发生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 包括重大环境生产安全事故 收到政府部门停产关闭决定通知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影响 [34]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 - 信息定义为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 统计数据和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3] 保密义务与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或途径泄露信息 [4] - 公司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5] - 未经董事会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审批 [6]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 [7] 信息报送后的管理与责任 - 对外报送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处理 审批表和保密提示函需由审计法规部存档 [8] - 外部单位或个人需承诺不泄露和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且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该信息除非公司已披露 [9] -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0]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制度 如违反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要求赔偿 如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将收回收益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3]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 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他可能接触内幕信息人员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遵循及时性原则 需及时披露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遵循公平性原则 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不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2] -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性原则 需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没有虚假和不实的陈述 [2] - 信息披露遵循准确性原则 需客观披露信息 不夸大其辞 没有误导性陈述 [2] - 信息披露遵循完整性原则 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完整 没有重大遗漏 [2]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审计法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2][3] - 审计法规部职责包括协调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 负责起草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保证信息披露按时准确完成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汇集应予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负责信息对外公布 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真实性 [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为信息披露协办单位 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部门信息组织和提供工作 [4] - 财务管理部需配合审计法规部做好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资本运营部需配合做好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和重组等信息披露工作 [5] 信息披露内容标准 - 信息披露内容需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要求 包括发行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7] - 发行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公告 遵照适用监管规则执行 [9]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9][10]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股变动情况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及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等内容 [9]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股东总数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等事件及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 [10]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起因 目前状态和可能影响 [14]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新公布法律法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 [14]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 - 披露临时报告后 公司需持续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包括决议情况 协议主要内容变化 批准或被否决情况 逾期付款原因和安排 标的物交付或过户情况等 [16]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时 需及时披露 [19]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债务除外)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时 除及时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 [2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信息披露前需遵循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 审查及发布流程 包括提供信息部门核对资料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 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 董事会秘书向指定媒体发布等步骤 [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 [27] - 临时公告需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由审计法规部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发发布 不需履行审批程序的由董事会秘书通报董事会后发布 [28] - 定期报告需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长签发发布 [2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明确信息知情人范围 要求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在依法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括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与公司关系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内幕信息内容与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信息 [37]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高比例送转股份 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权益变动 要约收购 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事项时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38]
山煤国际: 山煤国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主体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例如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 [3] - 信息披露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且非指定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义务 [4] 定期报告内容与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 年度报告需涵盖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14项内容 [6][7] - 半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7项内容 [7]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重大事件公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事件 [9][10] - 重大事件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董事变动等29类情形 [10][11] - 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签署或董事知悉重大事件时点及时披露,若事件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现状 [12]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披露文件、组织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保管档案等职责 [37][38] - 董事会秘书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包括文件审核、保密管理及与监管机构沟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39][43]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责任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至证券事务部 [40][41]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涉及商务谈判等需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 [43] -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导致内部处罚,包括批评、警告或解聘,涉嫌违法行为按《证券法》处罚 [44]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借阅人需承担保管责任,文件遗失将受处罚 [41][42]
力合微: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09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 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 所有投资者应同时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除强制性披露外 公司应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并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 [2]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在信息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3][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 [1]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 [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行业信息 包括行业特点技术门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趋势核心竞争优势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比例等 [7]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 其中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 [12][1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机构 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具体事宜 [20]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负责保存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 [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20][36]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 负责重大信息的报告事宜 并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24][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中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 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 [26]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编制完整定期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26]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 以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 在形成决议后披露相关公告 [2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 [2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未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29][30][31] - 如发生应披露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提供文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泄露未披露信息等行为 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31] - 公司依据制度对相关人员处分的 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2]
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认真履行持续信息披露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2] -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交易 [2] - 信息披露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 - 确保公开披露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公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 [6]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时应陈述理由并披露 [6] - 经营业绩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6]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 [6]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 [6][7]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 [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时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7]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应及时披露影响 [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1]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 [1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 [1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 [1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专门机构,负责起草、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1]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资料负直接责任 [11] - 董事应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资料 [12] 信息保密 - 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16] - 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信息公告前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8] - 信息知情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18]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不得在信息公开发布前向第三人披露 [18] - 当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证券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 [18] 档案保管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18]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资料原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20] - 由于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 [20]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董事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董事会应及时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 [20]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六类主体[1]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一致,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进行选择性披露[2]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信息披露渠道与格式 - 依法披露信息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3]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4]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3]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5][6]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变动情况、前10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十项内容[6]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七项内容[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6][7] 临时报告规定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现状及影响[8] - 重大事件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等二十八类情形[8][9]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11]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常设信息披露机构,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及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12] - 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16] 信息保密与公平披露 - 公司需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管理,明确密级并控制知情范围[20]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且需及时对外披露沟通内容[21][2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23] 监督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行为需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2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需报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 - 董事会需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17] - 制度自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3][5] -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 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且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4] -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6] 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中期报告为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为前3个月及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 [7] -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0][11][12]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等情形 [11][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共同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由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5] - 临时报告由提供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 [16]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需由主管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汇报材料,通报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按程序组织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17][1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19] - 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23] - 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 [24]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对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25] - 公司应与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6] - 当董事会秘书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披露 [2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8]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9]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33] -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3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更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34]
乐凯胶片: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公司治理与制度更新 -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1] -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细则 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 [1] 财务报告与资金管理 -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专项报告 [2] -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票6票 [2] - 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将开立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分别用于存放2014年和2018年两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 会议程序与合规性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现场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按规定程序公开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七类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满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要求 [2] - 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 - 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负责 异议时需发表声明并说明理由 [3] - 信息需完整披露不得选择性遗漏或隐瞒重大风险 [4] - 公平披露要求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禁止内幕信息泄露 [4]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得与强制披露信息冲突 [4] 信息披露内容体系 - 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以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6] - 定期报告分为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 均需包含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2个月内 季度报告1个月内 [7]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事高管薪酬等十项要素 [7] - 中期报告包含公司概况、财务数据、股东变化、重大诉讼等七类内容 [8] 信息披露审核机制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 [8]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9][10] - 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 - 半年度报告在分红、再融资等情形下需审计 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 [11] - 非标准审计报告需董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 [11]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政策影响等十九类情形 [13]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高管知悉时 [14] - 筹划阶段出现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时需及时披露进展 [14][15] - 公司需关注媒体报道和证券异常交易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15]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 [17]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18] - 董事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披露时效 不得委托非持牌机构处理披露文件 [19]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19] 信息披露流程规范 - 重大事项需按内部报告制度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21]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三步流程 [22] - 临时报告由知情人通报 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3]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 [24] 信息保密管理 - 董事高管及其他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26] - 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 并开展保密教育 [27]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立即公开披露 [28] - 信息披露文件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 申请文件保存10年 [28] 制度实施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 [20]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 [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