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认真履行持续信息披露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2] -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交易 [2] - 信息披露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 - 确保公开披露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公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 [6]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时应陈述理由并披露 [6] - 经营业绩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6]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 [6]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 [6][7]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 [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时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7]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应及时披露影响 [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1]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 [1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 [1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 [1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专门机构,负责起草、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1]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资料负直接责任 [11] - 董事应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资料 [12] 信息保密 - 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16] - 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信息公告前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8] - 信息知情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18]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不得在信息公开发布前向第三人披露 [18] - 当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证券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 [18] 档案保管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18]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资料原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20] - 由于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 [20]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董事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董事会应及时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 [20]
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