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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1][2] - 具体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或合并方案等16项核心职能[2]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2][4] 董事会组成与董事资格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 - 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严格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9]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 董事行为规范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禁止挪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侵占商业机会及擅自披露公司秘密[12] - 勤勉义务要求董事谨慎行使权利公平对待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视为失职需被撤换[14] 会议召集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需满足1/10股东或1/3董事提议等条件[17][32] - 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5日(临时)送达并提供完整审议材料[20][36]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重大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4][33] 关联交易与风险控制 - 关联交易需事先声明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3][33] - 交易审议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比10%以上等财务阈值[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净资产占比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完整记载提案、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异议董事意见并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6][37]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授权委托书、录音录像及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决议公告需按上市规则办理与会人员需对内容保密直至披露[38]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组织执行董事长需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违规行为[40]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提请追究执行人责任[40] - 董事需服从有效决议否则可能被提请罢免[40]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修订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和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2]
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engdu Sino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邮政编码为610041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6,847,026元 [2] - 公司系由原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全部经审计净资产值人民币701,000,465.29元按照1.29516:1的比例折股,折股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41,247,026元 [5] 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36,847,02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 - 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起人持股情况: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7626%,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21.3779%,成都华微众志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0119%,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717%,成都华微展飞伙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8888%,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529%,成都华微同创共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3742%,四川省国投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171%,成都华微共融众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8429%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为手段,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开发、销售软件等 [4]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41]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4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等 [9][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不得抽回股本的义务等 [1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的职权等 [15][16]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16] - 股东会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情形包括: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等 [17][19]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决定的情形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 [16][1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7]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的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的职权,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等 [49] -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范围以外的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标准的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9]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重大交易行为、购买及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行为等 [49] 公司股份回购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除外 [5] - 公司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 - 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等 [6]
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该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或丧失独立性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补选 [3] - 证券投资部提供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材料准备等支持 [3]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4] - 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4]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变更 子公司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4] - 薪酬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董事薪酬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表决 [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5] - 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业绩考核标准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5] 决策程序 - 公司相关部门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业绩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 [5] - 委员会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考核评价一般在报告年度结束后一季度内完成 [5] - 考核程序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自评 委员会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 [5] 议事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由董事长 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7]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议程及材料同步发送 [7]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7] - 会议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持无法履职时指定其他独立董事代职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形式 [8] - 讨论利害关系议题时相关委员需回避 [8] - 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 [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8] - 会议需有记录委员签字确认异议需记录 [9] -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9] -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9]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时董事会需相应修改细则 [9] - 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0]
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3]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并对人选进行审查和建议 [3]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4]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5]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 形成书面材料 搜集初选人资料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等步骤 [5] - 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由股东单位或公司提名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至少十年 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备案 [6][7]
天普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职权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位 [1][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八类情况 [1] - 总经理任期每届三年并可连任 对董事会负责 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 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 [2]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若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或董事代行职责 [2][6] 重大交易决策权限 - 重大交易类型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等十二类事项 [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权限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低于10%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低于10%或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低于10%或不超过1000万元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低于10%或不超过100万元等六项标准 [3] - 财务资助与担保事项需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指标计算中负值取绝对值 [3][4] 日常交易与关联交易决策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 接受劳务 出售产品 提供劳务 工程承包等六类经营活动 [5] - 日常交易决策权限为合同金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低于50%或不超过5亿元 或占最近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或不超过5亿元 [4] -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 [6] - 超限额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总经理签署 [6]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议题相关人员 [7] -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可临时召开 各部门汇报运营情况并讨论日常经营管理 [7] - 会议需提前两天通知 总经理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决策与表决不一致时需阐明依据 [7] - 会议记录包含日期 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 议题 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8] - 会议决议由专人落实催办 总经理定期调度检查 参会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 [8][10] 总经理义务与报告机制 - 总经理需勤勉尽责 具备必要知识技能 保证履职时间 严格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11][13] - 发现决议执行存在风险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披露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立即纠正并报告董事会或交易所 [13] - 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按需报告重大合同签订 资金运用及经营盈亏情况 [13] - 董事会闭会期间需向董事长报告经营计划实施 决议执行 合同签订 资金运用及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 [14] 辞职与离职管理 - 总经理可提前辞职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需说明辞职时间 原因 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12] - 非任期届满离职需将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备案 涉及违法违规时需说明事项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12] - 离职后需完成未尽事宜 保守公司秘密 履行不竞争义务 [12]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总经理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并报董事会批准 [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天普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2]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拟订重大收购及合并方案等共15项法定职权[2][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提交提案[4]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超出董事会权限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提前10日书面通知[5] - 临时会议需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审计委员会提议等8种情形下召开[8] -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理由[7] 提案与表决规则 - 提案需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并附带相关材料,董事长需在10日内回应临时会议提议[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董事需对关联交易等4类情形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8项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20]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录音资料等,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0] -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所有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21]
天普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1] - 禁止聘任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担任董事会秘书 [1] - 上海交易所有权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出异议 公司不得聘任被异议候选人 [2]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包括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并督促公司及相关方遵守规定 [3] - 管理投资者关系 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及媒体的沟通 同时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3]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报告交易所 并关注媒体报道以督促公司回应问询 [3]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其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并督促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变动管理 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内控制度建立和避免同业竞争 [3][4] - 管理股权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 办理限售股事项 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4]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并组织规范运作培训 [4]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5] - 董事长需保障董事会秘书知情权 不得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并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要求及时披露 [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5]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5] - 董事会秘书应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并负责收集整理董事会审议议案 [6] 董事会秘书任免与考核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3年可连任 空缺需在3个月内补聘 [7]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7]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在其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8]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8] - 出现资格不符、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重大错误或违规造成损失等情况时 公司需在1个月内解聘 [8]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否则仍需承担职责 且需签订保密协议 [9] - 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9] - 董事会秘书需参加监管机构后续培训 其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并考核 [10]
龙旗科技: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Longcheer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一层,邮政编码200233 [1] - 公司由原龙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679060358 [1] -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38.1544万元,均为普通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专注于电子信息智能产品的研发和高端制造,持续为头部消费电子品牌商和科技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商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通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无线通讯用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2] - 公司发起人包括昆山龙旗投资管理中心等多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计认购股份36000万股,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 [1][2]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职权 [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6][17] - 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16] 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 - 公司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受让研发项目等类型,交易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18] - 公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金额及比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1]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6][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公司终止时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3][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拒绝提供查阅 [3]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公司需聘用律师对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8] - 董事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需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1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
徕木股份: 徕木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监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 全体监事出席 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经理列席[1] 半年度报告审议结果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 - 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 - 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监事会全票通过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 - 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2] - 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存在违规情形[2] 信息披露质量 -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 - 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 -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塞力医疗: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 [3] - 会议地点为公司A栋A会议室 [8]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 [8]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时段 [8]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8]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时间为9:15-15:00 [3][5] 会议议程安排 - 议程包括宣布会议召开、宣读会议须知、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高管回应、推举监票代表、投票表决、计票及宣布结果等共12项流程 [8] - 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质询和发言时间 [2] - 股东需在表决开始前入场方可参与表决 迟到者仅可列席 [1]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 拟取消监事会 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6] - 监事会取消后 原监事会主席陈德、非职工代表监事涂婧及职工代表监事杨园不再任职 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7]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份总数增加: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8月20日累计转股19,186,941股 [7] - 注册资本拟从190,952,305元变更为210,139,246元 [7]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序号及索引调整 具体内容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9]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拟修订多项治理制度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11] - 具体制度清单及修订状态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