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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 1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制度需明确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1]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 - 投资境外项目时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2] - 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签订后方可使用资金[3] - 三方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专户账号及对应项目与金额、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人查询权限、各方职责与监管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或未配合查询的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 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人共同签署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严重影响计划时需及时公告[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4] - 不得通过质押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5]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并避免关联方利用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5] -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 披露原因、影响、整改方案及进展 董事会需追究法律责任[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资金到账后搁置超一年、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及收益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5] - 出现上述情形需及时披露 并在定期报告中报告项目进展、异常原因及重新论证情况 需调整投资计划的应披露调整后计划[6] -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的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发表意见 及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影响、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计划、保障措施等[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改变用途或实施地点、使用节余资金、调整计划进度、使用超募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6][7]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的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需按《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7]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且金额低于500万元及募集净额5%的 可豁免第十三条程序 但需在年报披露 达到或超过10%且高于1000万元的需股东会审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 实施中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支付薪酬、购买境外设备等确有困难的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7][8] - 发行申请文件中已披露拟置换且金额确定的 需在实施前公告[8]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开立或注销需及时公告[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且非保本型的产品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8] -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需在董事会后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及闲置原因与措施、产品详情及保荐人意见[8][9] - 产品出现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9]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计划 单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需已归还前次补流资金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危投资[9][10] - 临时补流需在董事会后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及闲置原因、补流金额期限及原因、预计节约财务费用金额与措施、保荐人意见等[10] - 补流资金需在到期日前归还至专户 并在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的需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资金去向、原因及继续补流原因期限等[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并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改变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变更实施方式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1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的 保荐人需说明变化主要原因及前期意见合理性[11]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流或使用超募资金超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节严重的 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1] - 董事会需科学审慎选择新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有效防范风险并提高使用效益[11]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需充分了解合资方并慎重考虑必要性 公司需控股以确保有效控制[11][12] - 改变实施地点的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改变情况、原因、影响及保荐人意见[12] - 全部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流的需符合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及履行审批披露程序的要求[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有计划地按顺序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及进行现金管理[12][13] - 需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3]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的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及合理性、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需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的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 及时披露信息[13] - 需在年度专项报告中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3]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14] - 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未提交检查报告的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资金使用完毕[14] - 专项报告需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制度规定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的需解释具体原因 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最近披露计划差异超30%的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计划、实际进度、调整后计划及变化原因[15] - 需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15]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金额、时间及完工程度等进行专项审核 并对董事会专项报告是否按指引编制及如实反映情况提出鉴证结论 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1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 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16][17]
广钢气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25,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2] - 募投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354,975.87万元 [2]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计划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00万元投资建设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2] - 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将在武汉分阶段建设三套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 [3] - 项目总投资50,345.1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占比73.98%,土建及安装工程费占比16.25%,其他费用占比9.77% [4] - 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647.90万元 [4] 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 项目有利于公司打造电子大宗气体华中区域中心,巩固国内电子超纯供气领域领先地位 [4] - 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具备条件,项目财务分析收益稳定,风险较低 [4] - 公司可利用现有客户管理团队、项目执行团队和远程监控系统带来协同效应 [5] 相关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使用超募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无异议 [7][8]
宝兰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71,003.04万元,款项已全部到位[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5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情况[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003,328.12元,存放于招商银行东四环支行[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三个项目:软件开发项目(18,402.94万元)、技术研究中心项目(6,070.44万元)、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954.80万元),总投资额28,428.18万元[2] - 超募资金总额达42,574.8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0%[2]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400.3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33%[3] - 补充后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归零,公司将注销相关专户[3] - 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总额的30%,符合监管要求[3] 资金使用承诺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4] - 本次操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新旧规则过渡期要求[4] 审议程序与监管意见 - 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4][5] -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该事项审批程序合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股东利益[5]
广钢气体:拟使用3.5亿元超募资金实施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证券时报网· 2025-08-08 09:28
项目投资 - 公司拟使用3.5亿元超募资金实施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1] - 项目计划总投资5.03亿元 [1] - 分阶段建设三套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 [1] 业务布局 - 项目聚焦半导体电子大宗气体领域 [1] - 通过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建设强化气体供应能力 [1]
涛涛车业: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超募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证券之星· 2025-08-08 06:59
公司财务表现 - 2023年第一季度主营收入3.49亿元,同比下降4.97% [2] - 归母净利润3487.1万元,同比上升21.73% [2] - 毛利率41.35%,负债率21.0% [2] 资金与投资状况 - 超募资金超过14亿元,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法规合理使用超募资金 [2] - 第一季度财务费用1838.84万元,投资收益27.43万元 [2] - 近3个月融资净流入2307.64万元,融券净流入0.0 [3] 业务与战略规划 - 主营业务为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研发销售 [3] - 未回应投资者关于收购小牛电动的具体计划,建议关注公司官方公告 [2] - 近90天内1家机构给出买入评级,目标均价57.03元 [3] 行业竞争力评估 - 证券之星评级显示公司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 [3] - 财务潜在风险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利润率及经营现金流/利润率 [3] - 综合评级2.5星(好公司指标2.5星,好价格指标3星) [3]
绿通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7名 其中5名以通讯方式出席[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书面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1] 股权收购与增资交易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40万元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46.9167%股权 对应1,014.41441万元注册资本[1] - 另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对标的公司增资 取得增资后7.6923%股权 对应180.18018万元注册资本[1] - 交易总金额53,040万元 完成后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 对应1,194.59459万元注册资本[1] - 标的公司将成为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 交易性质与审批程序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2] - 董事会全票通过议案(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3] - 议案已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2][3] - 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3] 资金使用与战略意义 - 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收购及增资操作[1][2] -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长远发展规划 将提升经营效益并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2]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定于2025年8月20日15:00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3] -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相关议案[3]
中远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175,439股,每股发行价格6.87元,募集资金总额48,21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6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2,245.48万元 [1] - 超募资金总额为19,271.81万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3]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22,973.6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973.67万元 [2][3] - 超募资金为19,271.8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6% [3]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5,700万元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8% [3] -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700万元 [3]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拟使用5,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8% [4] - 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4] -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 资金使用必要性与合理性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5] - 该举措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5] 相关承诺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总额的30% [6]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 [6] 审议程序及监管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6][7] - 保荐人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监管规定,无异议 [7]
优优绿能: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1:28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7月3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覆盖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 [2] - 会议地点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 [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登记方式包括现场/信函/传真,需在7月25日16:00前完成 [4][9] 审议提案内容 - 核心议案包括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与地点,涉及将写字楼购置改为光明区自建9.5万平米智能制造基地 [8] - 调整原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总部项目1.5亿元场地购置费转为建筑工程费,充电模块项目687.61万元租赁费调整为自建费 [8] - 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基地前期建设,涵盖土地购置及勘探等环节 [8] 公司治理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将其职能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5][6] - 第一届董事会换届提名:柏建国、邓礼宽等3人任非独立董事,张媛媛等2人任独立董事,均需股东大会通过 [6][7] - 公司章程修订依据2025年新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要求 [5] 投票机制 - 采用混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需携带证件,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互联网系统 [3][10] - 累积投票规则明确: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数=持股数×3,独立董事选举票数=持股数×2 [11]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 [13][14]
东利机械: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通过邮件送达,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建主持 [1] 公司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旨在提升规范运作和完善治理结构,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拟向全资子公司河北阿诺达汽车减振器制造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投建汽车悬架减振器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预计17,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含利息等)约1,415.31万元,其余以自有资金补足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3]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归属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4] -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 [5] 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4][5]
金帝股份: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购置土地及厂房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6 16:14
公司增资及资产购置概述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剩余超募资金约9,726万元及自有资金补足)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海慧对金源科技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1] - 增资完成后,金源科技将使用资金参与竞拍其经营所租赁的土地及厂房,并支付相关税费 [1]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1] 增资进展情况 - 金海慧和金源科技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分别为62,000万元和27,000万元 [2] - 金海慧经营范围涵盖技术研发、轴承制造及销售等,金源科技聚焦新能源技术、汽车零部件及风力发电设备 [2] - 公司通过金海慧100%控股金源科技 [2] 资产购置进展 - 金源科技成功竞得租赁土地及厂房,成交价117,083,003.95元,并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3] - 合同约定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不动产证过户手续,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4] - 截至公告日,不动产证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