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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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 宁波富邦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3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NINGBOFUBANGJINGYEGROUPCo,.LTD [4] - 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996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0万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74.72万元,股份总数为13,374.72万股,均为普通股 [6][21] - 公司住所位于宁波(骆驼)机电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144053689D [4][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1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40][144]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立足实业,依托科技,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4] - 主要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加工,机电设备批发零售,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等 [15] - 汽车修理、煤炭批发等业务需取得相关许可证 [1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6][18][1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29]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8]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43]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0] 重大事项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118]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 [2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经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召开 [123][124] - 董事会对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涉及总资产10%-50%或净利润10%-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116] - 独立董事需占董事会1/3以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00][133]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137]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48]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151][152] -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管,高管薪酬由公司直接发放 [150] - 高管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 [105]
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由江苏龙蟠石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注册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 2017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5200万股 [3] - 2024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H股1亿股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07.8903万元 [4] - 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3] - 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65]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09]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3名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其中至少1名具备财务或会计专长 [61] 股份相关事项 - 股份总数为68,507.890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7] - 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7] - H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托管 [7] - 公司可以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的A股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A股股份总额的10% [13][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查阅会计账簿 [19]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向公司书面报告 [23] 重大事项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6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1]
中煤能源: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China Coal Energy Company Limited,简称中煤能源股份/China Coal Energy [4] -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注册资本1325.87亿元人民币 [4][2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4][8] - 发起人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80亿股 [22] 股权结构与发行历史 - 当前总股本132.59亿股,其中A股91.52亿股,H股41.07亿股 [23] - 2006年11月首次发行H股37.33亿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8年1月发行A股15.25亿股在上交所上市 [3] - H股以港币认购交易,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20] - 股东名册分境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境外(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存管 [21] 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不少于3人 [122] - 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与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提名、ESG等专门委员会 [55][128] - 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1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章程修改、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91] 业务范围与经营策略 - 主营业务涵盖煤炭开采销售、煤化工、新能源投资、电力生产、电解铝加工等 [15] - 经营宗旨为打造世界一流综合性能源公司,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4] - 可开展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销售等多元化经营 [15] 重要财务与合规条款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5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特别决议 [55] - 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93] - 董事禁止违规提供担保,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55] 股份管理机制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等,回购比例不超过10% [27][29]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需申报,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2]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52] - 内幕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追缴 [33]
丹化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A座15楼,邮编010098 [3] - 公司成立于1993年,经上海市经委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102028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524,24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16,524,24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822,730,634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93,793,606股 [3][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109]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为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133][13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140][14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43]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16][120]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128]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30] 经营与投资管理 - 公司经营范围为煤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及其衍生物的技术开发与转让,化工技术咨询服务 [15] - 董事会可决定对外投资、资产收购等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112]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7]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6][19]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等,回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5][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西高院: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i'an High Voltage Apparatus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邮政编码710077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6,579,466元 [4] -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79,144,867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42] - 公司设立党委,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 [4] -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实行民主管理 [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计量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转让、工程试验研究等 [5] - 许可项目包括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等 [6] - 公司可依法修改章程并变更经营范围 [6]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6,579,46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2] - 主要发起人包括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22]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21]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3]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80] 董事会 - 董事会设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14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1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24]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151]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 [150][154]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经营和合规管理 [151] 公司章程效力 -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 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或其他股东,公司也可起诉股东或管理人员 [13]
宏和科技: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12
公司基本情况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3912M [1] -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8780万股普通股,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注册资本为87,972.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2][6] - 英文名称为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 LTD,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4]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等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 [117]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重组(超过总资产30%需审议)等 [17][46]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43][44]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总数87,972.75万股,均为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存管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19][21] - 股份增发方式包括向特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减资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23][24] - 股份回购情形限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六类,集中交易方式实施 [25][26]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首年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主营业务范围 - 主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销售、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等 [15] - 许可项目包括货物/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等 [15][4] - 经营宗旨为"诚信、努力、热忱",业务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4][1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单笔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股东2/3通过 [20][47] - 关联交易金额达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达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报告 [60]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超限需2/3董事审议通过 [22][60]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具有前置审议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114][115]
同宇新材: 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5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宇新材,英文名称为Tongyu Advanced Materials (Guangdong)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邮政编码526200 [5] - 公司系由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6][20]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职权 [4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120] - 公司设立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138]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8][121]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8]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0]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形 [24]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创新分享 合作共赢" [13] - 主营业务包括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化学原料等产品 [14] - 经营范围内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苯并噁嗪树脂等产品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47] - 董事会秘书需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管理投资者关系 [147] - 公司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99]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 - 重大关联交易(高于300万元或净资产5%)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1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等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42] - 购买出售资产超过总资产30%或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净利润50%以上等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批准 [43]
大中矿业: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4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Dazhong Mining Co., Ltd [4] - 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书记沟,邮政编码014424 [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8,021,588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508,021,588股普通股 [6][21] - 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18,940,000股 [3] - 经营期限至2049年10月28日 [7]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66] - 独立董事需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且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129]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3] 股份相关规则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7][18]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25][26]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44]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等文件 [34]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4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9][54] 重大事项决策 - 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 [82]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6]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批准 [4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17][119] - 重大资产交易达总资产10%或净利润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68]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22]
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Liaoning Port Co, Ltd [3] - 公司住所位于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营业期限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75年11月15日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05,474,669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3,905,474,669股,全部为普通股 [9]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96,600万股 [2] - 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82万股 [2] - 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180,320,000股 [2] -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发行A股股份9,728,893,454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畅通、安全环保的港口综合服务 [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 [6] - 公司经营范围还包括船舶理货业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6] - 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2] -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48]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58]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等工作 [5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7] - 公司发行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H股 [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4]
莱绅通灵: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26日)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3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Leysen Jewellery Inc,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 [1][4] - 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0日,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60,798,900股普通股 [1][3] - 注册资本为343,023,840元人民币,股份总数343,023,840股,全部为普通股 [2][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7]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重大投资、修改章程等职权 [11][1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 [44]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54] -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5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发起人为马峻、蔄毅泽、沈东军、王芳,其中马峻和蔄毅泽分别认购61,125,000股和13,500,000股 [5]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 经营情况 - 公司经营宗旨为成为中国珠宝行业领袖和企业管理典范 [13] - 经营范围包括珠宝饰品零售、生产加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13]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重大事项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审议 [1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17] -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超过净资产5%需股东会审议 [19]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影响净利润50%以上且金额大于1亿元需股东会审议 [19] 高管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2]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57] - 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行政职务 [57] - 高管薪酬政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