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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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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管局获八省市自治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正式委托
新京报· 2025-08-26 02:53
审查权限与范围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八省市自治区的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 [1] 试点成效与交易规模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2022年以来累计接收委托案件274件,涉及交易金额超7800亿元 [2] - 案件覆盖农业、食品、汽车、医药、化工、钢铁、传统能源、新能源、房地产、金融、物流、旅游等行业领域 [2] 审查效率优化 - 创新"线上预签+线下面签"模式,将案件平均受理时间压缩至14.89天,审结时间缩短至16.23天,显著低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二十"(受理不超过20天,审结不超过20天)要求 [3] - 制定《北京市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及四项配套规则,实现审查流程标准化 [3] 企业服务与合规支持 - 通过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向年营业额超8亿元企业定向推送反垄断风险提示 [3] - 为30余家京内外企业提供定制化申报辅导,组织千亿级国企与民企座谈,开展私募基金行业专题培训 [3] - 编制发放万余册申报服务手册,制作《竞争守护者》系列短剧扩大合规知识普及 [3] 区域协同与能力建设 - 通过举办八省市自治区专题培训,首次实现审查经验与资源的跨区域共享,培训范围延伸至基层市场监管所 [4] - 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动态完善重点企业名录,推动区域内审查标准统一 [4] - 通过联学共建和数据共享协调解决企业并购中的争议问题 [4] 长效服务机制 - 聚焦央企总部、跨国企业中国区总部及科创企业特点,动态优化申报服务流程 [5] - 建立"一对一"专业化申报指引常态化服务模式,拓展合规服务覆盖范围 [5]
创新监管制度 激发企业活力——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新华网· 2025-08-15 13:12
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 市场监管总局自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1] - 试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审查范围覆盖全国重点经济区域 [1] - 该举措旨在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1] 试点成效与制度完善 - 3年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 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 [2] - 试点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 [2] - 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等多项规则 [2] - 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 显著降低企业并购交易成本 [2] 执法案例与监管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案 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3] - 责令转让股权及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 彻底根除对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的掌控 [3] - 近期附条件批准3起经营者集中案件 [3] - 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分类分级审查 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 [3]
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大幅提升 市监总局披露经营者集中试点成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5 12:13
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成果 - 2022年新反垄断法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开展为期3年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试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1] - 试点期间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总局收到申报数量的54%,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3] - 试点期间审结1162件案件,平均受理时间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6.9天、17.4天 [4] 审查制度优化 - 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细化审查规则,完善审查调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尺度 [2] - 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和《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强化合规指导和审查透明度 [2] - 修订申报标准规定,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比例约为15%-20% [3] - 优化简易案件审查,实行"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申报到受理不超过20天,受理到审结不超过20天) [4] - 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材料,从3份减为2份,填报信息从44项减为38项 [4] 重点领域监管 - 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 [3] - 附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等10起经营者集中案件 [3] - 对15起案件提出竞争关注,重点维护半导体、港口航运、农业、航空、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 [3] - 查处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并对37起附条件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3] 未来监管方向 - 持续推进分类分级审查,将执法资源集中在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 [1][3] - 强化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集中的监管 [3] - 提升审查效能,更好预防垄断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 [3]
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 获市场监管总局有条件批准
证券时报· 2025-08-13 05:51
交易审批与限制性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7月14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股权案[1] - 要求剥离新思科技整个光学和光子器件仿真业务以及安似科技功耗分析软件相关业务[1] - 要求继续履行所有现有客户合同并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EDA产品[1] 市场影响与竞争保障措施 - 监管要求不得捆绑搭售交易双方产品,不得阻碍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相关产品[2] - 要求继续支持相关EDA产品所支持的行业标准格式并维持现有互操作性协议[2] - 鉴于此项集中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光学软件、光子软件市场、部分EDA软件市场和设计IP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1] 交易背景与公司概况 - 新思科技与安似科技于2024年1月16日宣布达成最终收购协议,交易总价值约为350亿美元[3] - 按协议条款,安似科技股东每股将获得197.00美元现金和0.3450股新思科技普通股[3] - 新思科技主要从事EDA软件和设计IP业务,与西门子、楷登电子并称为EDA三巨头[2] 合并战略与业务协同 - 合并旨在将新思科技的EDA技术与安似科技的仿真分析能力结合,提供以系统为中心的创新方法[3] - 此次合并将在核心EDA领域和汽车、航空航天等新兴增长领域加强新思科技从芯片到系统发展战略[3] - 安似科技在汽车、航空航天和工业智造等领域拥有成熟的业务布局和市场经验[3]
【省市场监管局】陕西受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陕西日报· 2025-08-07 00:01
反垄断审查试点转正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北京市 上海市 广东省 重庆市 陕西省5个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 [1] - 5个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过3年的试点委托 [1] 试点工作成果 - 试点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听西北五省(区)经营者集中电话咨询100余次 办理简易案件135件 [1] - 案件涉及仓储 医药 广告 新能源 电力等30多个行业 交易金额达6420亿元 [1] - 平均受理时间11.4天 平均审结时间18.3天 [1] - 采取电话回访 上门服务等形式邀请服务对象对审查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 试点工作机制 - 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对审查责任 审查流程 保密管理 纪律要求 监督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1] - 组织西北五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协议 推动沟通交流 联合培训 资源共享等工作 [1] - 组织科研院所对全省重点领域和行业现状 特点 发展趋势及竞争状况进行系统研究 为审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1] 未来工作方向 -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宣贯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和经营者合规意识 [2] - 持续提升审查人员业务能力 加强分析研判和沟通交流 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质效 [2]
【一图读懂】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搜狐财经· 2025-08-04 08:47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8月1日起,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制度 [1] - 正式委托制度将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试点工作成效评估 - 试点工作自2022年8月1日持续至2025年7月31日,为期三年 [1] - 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 [1] - 委托审查案件的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1] - 评估认为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委托审查机制运行良好,标准与区域设置合理,工作流程高效顺畅 [1] - 试点提升了审查效能与监管能力,加强了工作合力,并营造了更浓厚的合规氛围 [1] 政策实施目的与影响 - 转为正式委托旨在巩固试点成果,保障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 - 此举有利于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反垄断审查效能 [2] - 有利于更好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作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2] 后续监管安排 - 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对5个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 - 目标是确保审查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 [2]
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附一图读懂)
智通财经网· 2025-07-31 10:53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1][9] - 正式委托将覆盖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的市场监管部门[1][10] - 该政策旨在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升审查效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2] 试点工作成效 - 试点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2][5] - 试点期间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2] - 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委托审查机制运行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2][6] 委托范围与标准 - 委托审查的案件限于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11] - 委托标准包括: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被收购方住所地在相关区域、新设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等[12] - 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范围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14] 委托流程机制 - 申报和商谈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或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15] - 受委托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和受理,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受理信息[17] - 案件审查由受委托部门负责,但审查决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作出[19][21] - 符合特定情形(如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违法实施集中等)的案件将终止委托[22][24] 后续监管安排 -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3][28] - 第三方异议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邮箱为jyzjz@samr.gov.cn[30]
市场监管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央视新闻· 2025-07-31 10:48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审查委托政策调整 - 自8月1日起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负责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审查 [1] - 试点期间(2022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 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 涉及交易总金额超3万亿元 [1] - 试点成效显示委托审查机制运行良好 案件标准与区域设置合理 审查流程高效 审查效能与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1] 政策调整影响分析 - 正式委托制度将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提升反垄断审查效率 [2] - 新机制有利于强化市场公平竞争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营造更具活力的市场环境 [2]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监督指导省级部门 确保审查标准统一规范 [2]
市场监管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证券时报网· 2025-07-31 08:57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1]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试点委托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1] 试点执行与评估 - 试点委托涉及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的市场监管部门 [1] - 经评估,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 [1] 政策正式化 - 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1] - 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快讯· 2025-07-31 08:3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 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 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2025年第33号为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 分级审查制度,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试点 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工作。经评估,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市场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