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附一图读懂)
智通财经网·2025-07-31 10:53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1][9] - 正式委托将覆盖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的市场监管部门[1][10] - 该政策旨在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升审查效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2] 试点工作成效 - 试点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2][5] - 试点期间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2] - 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委托审查机制运行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2][6] 委托范围与标准 - 委托审查的案件限于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11] - 委托标准包括: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被收购方住所地在相关区域、新设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等[12] - 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范围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14] 委托流程机制 - 申报和商谈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或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15] - 受委托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和受理,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受理信息[17] - 案件审查由受委托部门负责,但审查决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作出[19][21] - 符合特定情形(如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违法实施集中等)的案件将终止委托[22][24] 后续监管安排 -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3][28] - 第三方异议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邮箱为jyzjz@samr.gov.cn[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