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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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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09:2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相关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并规定相应审批程序及登记要求 [1][2][4][5] 暂缓与豁免信息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取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2][3] 审批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证券投资部办理具体事务 [4] - 相关部门需向证券投资部提交书面申请 由证券投资部审核后经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最终决定 [4] - 公司需采取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4] 登记与归档要求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可能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 - 登记材料需由董事会秘书归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 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5] 制度执行与冲突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暂缓与豁免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6][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7]
璞泰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2:0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时需遵守本制度及交易所相关规则 [1]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1]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权益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 [2] - 商业秘密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与经营信息 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2] - 定期报告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 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豁免披露 [3] 审批与执行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 并采取防泄露措施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豁免事项 需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材料保存十年 内容包括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等 [3][4] - 商业秘密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 认定理由 影响评估及知情人名单 [4]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4] 违规责任与制度效力 - 违规处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将受公司内部惩戒 参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公司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科力装备: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 [1][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且不得以此进行业务宣传 [2][4][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6] - 定期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临时报告若处理后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3][8]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及后续要求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需及时披露商业秘密相关信息 [3][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后需在原因消除时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 [3][9] 审核程序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部协助具体办理 [4][11] - 审批流程包括部门申请、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及董事长最终决定四步骤 [4][11] - 豁免披露事项需登记存档10年,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审核程序等,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状态及知情人名单 [5][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5][1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7][14][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7][16]
金橙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1 10: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禁止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新闻发布等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3] 内部审核与登记程序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知悉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当日书面报告证券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 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包括方式(临时/定期报告豁免)、文件类型(年报/季报等)、信息类型(重大交易/客户名称等)及内部审核程序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潜在影响及内幕知情人名单 [4]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责任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 - 董事、高管及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信息在暂缓期内知情范围最小化且内容真实准确 [5]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以批评、绩效扣减、职务解除等处分 [6] 制度的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若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则以修订后规定为准 [6]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7]
海波重科: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5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符合豁免条件的内容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豁免权或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 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权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5]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则可豁免披露 [6]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泄露等情形,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 [7] 审批与登记流程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经内部审核程序,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至证券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8][9] - 登记内容需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知情人名单及影响评估 [10]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监管机构报送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 [11][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19]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 附件内容 - 审批表需填写申请事由、披露方式、类型、期限、知情人名单等,并由申请主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逐级审批 [6][7][8]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承诺不泄露信息及买卖公司股票 [8]
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0: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 [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2][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权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2][6]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需立即披露 [2][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临时报告可豁免披露 [3][4] 内部管理及审核程序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最终决定 [4][10] - 批准暂缓或豁免的信息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审核程序等事项,商业秘密还需记录公开状态及影响评估 [5][11] - 登记材料需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并保存至少十年,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5][6][12]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追究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4][6][13]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谋利 [6][14] - 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包括处分、赔偿要求甚至法律责任 [7][1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7][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7][17]
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11: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2] - 适用对象为按照上交所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可暂缓披露的信息包括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 - 可豁免披露的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3] - 商业秘密涵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需满足未公开、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等条件 [5]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具体界定 - 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经营信息(披露可能侵犯公司或第三方利益)等三类情形 [5]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损害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安全的信息 [6]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7] 信息披露豁免的操作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涉密内容 [8] - 若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临时报告 [8] - 公司需审慎确定豁免事项并采取防泄密措施 [9] 内部管理程序 - 申请部门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提交证券事务部 [10] -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审核信息合规性,不符合条件则需及时披露 [10] - 获批准的豁免事项需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1] 暂缓豁免信息的后续披露要求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需及时对外披露 [12]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3]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期内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4]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并要求赔偿 [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新规执行 [16][17] 附件内容 - 登记审批表包含事项类型、原因依据、知情人名单等9项核心要素 [11][8] - 保密承诺书要求知情人承诺不泄露信息、不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8]
星环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09: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可豁免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4][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权益、严重损害利益 [6] - 暂缓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必须及时披露 [7]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 临时报告经上述方式处理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全部报告 [8]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8] 内部审核与执行程序 - 需填写三份标准化文件(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并附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4] - 登记内容需包含事项详情、豁免依据、暂缓期限、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及审批流程等六类要素 [4] - 已暂缓/豁免信息出现披露条件时,相关部门需立即通报董事会秘书启动披露程序 [5] 监督与责任机制 - 每期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5] - 违规暂缓/豁免披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处罚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订 [6]
联芸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5-28 14:14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暂缓、豁免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1][3] 暂缓与豁免披露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2][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消除后需及时披露,包括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 [3][8]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9] - 临时报告中若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3][9]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10] 审核程序与档案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决定需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11]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12]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商业秘密认定理由、潜在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12] 内部审核流程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提交暂缓或豁免申请文件,经证券事务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5][13] - 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归档,未通过的需按正常流程披露信息 [5][13] 制度附则与附件 - 制度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14][15] - 制度附件包括审批表、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及登记表,明确申请流程和保密责任 [7][8][9]
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0: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无需向上交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1][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事件提前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则需立即披露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密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3][6]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及程序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若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4][6]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4] 内部审核与登记流程 - 公司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相关人员需书面承诺保密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5][6] 监管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交易所 [6] - 对不符合暂缓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6] 制度执行与附件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附件包括《内部登记审批表》和《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