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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橙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禁止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新闻发布等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3] 内部审核与登记程序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知悉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当日书面报告证券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 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包括方式(临时/定期报告豁免)、文件类型(年报/季报等)、信息类型(重大交易/客户名称等)及内部审核程序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潜在影响及内幕知情人名单 [4]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责任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 - 董事、高管及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信息在暂缓期内知情范围最小化且内容真实准确 [5]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以批评、绩效扣减、职务解除等处分 [6] 制度的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若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则以修订后规定为准 [6]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