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暂缓、豁免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1][3] 暂缓与豁免披露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2][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消除后需及时披露,包括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 [3][8]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9] - 临时报告中若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3][9]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10] 审核程序与档案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决定需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11]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12]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商业秘密认定理由、潜在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12] 内部审核流程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提交暂缓或豁免申请文件,经证券事务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5][13] - 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归档,未通过的需按正常流程披露信息 [5][13] 制度附则与附件 - 制度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14][15] - 制度附件包括审批表、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及登记表,明确申请流程和保密责任 [7][8][9]
联芸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