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 [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2][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权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2][6]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需立即披露 [2][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临时报告可豁免披露 [3][4] 内部管理及审核程序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最终决定 [4][10] - 批准暂缓或豁免的信息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审核程序等事项,商业秘密还需记录公开状态及影响评估 [5][11] - 登记材料需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并保存至少十年,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5][6][12]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追究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4][6][13]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谋利 [6][14] - 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包括处分、赔偿要求甚至法律责任 [7][1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7][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7][17]
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