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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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14日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1: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ENAN SHENHUO COAL INDUSTRY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RPORATION LIMITE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9,004,399元 [2] - 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31日 于1999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公司经营范围 - 经营宗旨为做优做强煤电铝产业链 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回报股东 造福社会 [2] - 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 电解铝、铝合金、铝型材生产加工销售 碳素制品生产加工销售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2] 股份结构 - 股份总数为2,249,004,399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均为普通股 [2] - 发起人包括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和实物资产 出资时间为1998年8月18日 [2] - 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职权 [1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2人 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42][4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1名、副经理5-11名及董事会秘书等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48][4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出席股东大会、查阅公司文件、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等 [7][8]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股份质押需报告等 [9][1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公司资产 [10][11] 重要治理机制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40][41] -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 发现资金占用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 [11] - 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29][30] -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12][18]
财信发展: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ASI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2] - 公司成立于1989年 最初经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1997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4楼 邮政编码400020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46.2170万元人民币 股份总数为110,046.217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3][5] 公司历史与设立 - 公司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股份制试点的决定设立 1989年首次发行A股1350万股 [2] - 1993年获得国家体改委批复继续股份制试点 2011年6月迁往北京并更换营业执照 [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在提供内容中完整显示 [2] 公司治理结构 - 总裁(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机构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工程技术研究 [4]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为面额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在深交所集中存管 [5] - 设立时普通股总数2655万股 其中发起人四川省化工机械设备厂持股1305万股占比49.15% [5] - 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总额不超过股本10% [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12]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依认购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7]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23][2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2][33]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含3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45]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决议 制定经营计划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45] - 董事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1][43]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 联席总裁 高级副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12] - 总裁(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任 对董事会负责 [61][62]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61]
通鼎互联: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注册号为320584000025357的营业执照 [4] - 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 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 LTD 住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9994500元 股份总数为12299945万股 均为普通股 [5][7]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完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 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为中国电缆光缆产业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为社会提供一流产品和服务 为全体员工谋求福利 为全体股东增加收益 [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网页设计 计算机网络集成技术服务 无线通信设备 传输设备 数据通信设备 宽带多媒体设备 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 市话电缆 特种电缆 光缆 双芯铁芯电话线 双芯铜包钢电话线 电线电缆 光纤 通信电缆 RF电缆 漏泄同轴电缆 室内光缆生产销售及相关检测技术服务 光电缆原材料销售 废旧金属回收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 - 一般项目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6]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7] - 公司或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8]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公开发行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8] - 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 - 公司收购股份可选择向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10]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11]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1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13] - 股东权利包括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所持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3][14][1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不得退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17] 股东大会职权与规则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对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名称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公司暂时停业作出决议 对公司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20][23]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形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3]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3] -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3] -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3]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 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债务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时 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3]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8]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免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49]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0] - 董事会具体权限包括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10%至30%不含30%额度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10%至30%不含30%的对外投资事项 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10%至30%不含30%的贷款抵押事项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到10%不含10%的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05%到5%不含5%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5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59] -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 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60] -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保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证有权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60][61]
佳禾智能: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号 邮政编码523808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838.88万元 已发行股份数为33,838.88万股 均为普通股 [6] -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8万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1人 [46]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3][4]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成员3名 含2名独立董事 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57][58] - 设置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协助董事会决策 [59] 股份管理机制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总额不超过股本10% [7] - 股份回购需符合法定情形 包括减资 员工持股 合并异议股东收购等 并通过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 [7][8] - 董事 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受短线交易限制 收益归公司所有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 股份转让 剩余财产分配等法定权利 [12]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 高管违规行为提起诉讼 [14]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 经营与投资范围 - 公司专注于电声及智能穿戴领域 主营声学与多媒体技术 短距离无线通信产品等研发销售 [5] - 经营范围包括精密电子产品模具 消费类电子产品 电脑周边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 [5] - 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等交易达到总资产30% 营业收入50%或净资产50%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19]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代表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 [50] - 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商业机会 [42][43]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3][55]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1][52]
佳驰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1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由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邮政编码611730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 [2]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营销总监 [3]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3] - 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涂料制造销售、磁性材料生产销售等 [3] - 经营范围还包括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等业务 [5]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001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1万股 [8] - 公司发起人为邓龙江、梁迪飞等24人,其中邓龙江持股22.3750%,梁迪飞持股11.6250%,谢欣桐持股8.3125% [6] 股份管理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员工持股计划除外,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8] -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董事会可经授权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9]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为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除外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质询、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权利 [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5]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9] 股东会运作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 [2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2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8]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 [5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51]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3]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 [60]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60] -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61]
青岛双星: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13: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QINGDAO DOUBLESTAR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邮政编码266400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6,758,987元 股份总数为816,758,987股普通股 [6]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3]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及至少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40]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组织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4][56]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6][40]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发起人为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股份数为6800万股 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 [6]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回购股份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股份转让等权利 [11][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3][1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5]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品牌优势 为股东谋求最大经济利益 [4] - 经营范围包括轮胎制造销售 橡胶制品制造销售 技术进出口 汽车零部件研发等 [5] - 公司可开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5] 重大决策机制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9]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7] - 董事会可决定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的事项 [41][4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 [43]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联关系 [46][47]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1][52][53] 高管团队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54]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4][5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56]
冰山B: 公司章程(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英文)
证券之星· 2025-08-13 13: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ingshan Refrigeration & Heat Transfer Technologies Co,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大连市辽河东路106号,邮编116630,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 [2] - 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表人辞职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工商注册号24236130-0,由大连冰山集团作为发起人改制设立 [3] - 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 -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享有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 [3] 经营范围与运营模式 - 主营业务涵盖制冷加热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安装及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 [9] - 业务范围包括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房屋租赁、货物运输及物业管理 [9] - 经营模式涵盖加工制造、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投资及代理服务 [9] - 可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经营范围,需修改章程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受限业务需政府批准 [11] - 经批准可在境内外设立合资企业、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10] 股权结构 - 总股本843,212,507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分为人民币普通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 [12] - A股由境内法人和自然人持有,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3] - B股可由外国及港澳台自然人或法人持有,以及符合规定的境内投资者 [14] - 具体股本结构为:A股601,712,507股,B股241,500,000股 [15] - 股东可用现金或实物资产出资,包括建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16] 公司治理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 [6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130] -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不超过6年 [117][130] - 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导 [130][168]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可连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72] 重要财务政策 -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188] - 财务报告需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89]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196][197] -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净利润10%,或三年累计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 [214]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转增资本后留存部分不低于增资前注册资本25% [196][201] 股份变动规则 - 投资者持股达5%需在三日内报告并公告,每增减5%需再次报告,期间不得继续买卖 [17]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25] - 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包括合并分立、减资及股权激励等情形 [36] - 回购股份需在法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持有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10% [40] 重大事项决策 - 对外担保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三分之二出席董事通过,并及时披露 [6] - 特定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批准,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 [6] - 合并分立需签订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 [218][219] - 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及公司形式变更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99]
冰山冷热: 公司章程(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之星· 2025-08-13 13: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Bingshan Refrigeration & Heat Transfer Technologies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116630 [2]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公司系1993年12月18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 [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 于1993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注册资本与股份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3,212,507元 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 [8] - 股份总数843,212,507股 每股面值1元 包括人民币普通股601,712,507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241,500,000股 [8][9][10] -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分为A股和B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9] - 任何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达5%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10] 经营范围与方式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制冷制热设备研发制造、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7] - 经营方式包括加工制造、批发零售、进出口、投资、租赁和服务等 [7] -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需经章程修改和变更登记 [7]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45] - 独立董事需符合专业资格要求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42][5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 [45][56][57]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任期三年 [58] 股份交易与回购 - 公司股票可依法转让 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 [13] - 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 包括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 [16] - 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16][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信息查阅权等权利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9]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23][24] -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严格审批 [5] 财务与审计 - 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14][1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7] 公司章程效力 - 章程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最高准则 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6][7]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本章程 [1]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为GRINM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南侧 [3] -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7,143,158股 并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7,621,058元 [3]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设立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49] - 公司设审计委员会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5]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11]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7][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建议质询权、股份转让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 [15] - 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6] 经营范围与业务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满意服务 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重掺砷硅单晶(片)、区熔硅单晶(片)、轻掺产品、大直径硅单晶棒等半导体材料 [4] - 公司可提供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 并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4] 重大决策机制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有权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18]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9]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2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4]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4]
宝丽迪: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3 10: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Co 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 邮政编码215144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89.7756万元 [2] - 公司由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7439440375 [1] -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 [1] 公司章程总则 - 公司章程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 [3] - 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 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 技术进出口等 [3]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实行同股同权原则 [3][4]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160万股 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 [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7789.7756万股 均为普通股 [4] - 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4][5]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 合并 员工持股等特定情形 [5][6] - 股份回购方式包括集中交易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6] - 回购股份需根据不同情形在10日内或6个月内注销或转让 [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7] - 禁止短线交易 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建议质询等权利 [9]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等文件 [9] - 股东可对违规决议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10]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1][12]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12] 控股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利益 保证公司独立性 [13] - 禁止占用资金 违规担保 内幕交易等行为 [13] - 质押股票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4] - 股份转让需遵守限售规定和承诺 [14]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14] - 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等 [14][15] - 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4] 担保事项审批 -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16] - 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需回避表决 [16] - 违规担保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16] 交易审批标准 - 交易达总资产50%或营收50%等标准需股东会审议 [18] - 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19] - 单方面获益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19] - 交易范围包括资产购买出售 对外投资等 [20]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5%需股东会审议 [20] - 符合规定情形可免于审计评估 [20] - 公开招标 国家定价等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21] 财务资助规定 - 财务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21] - 对控股子公司资助可豁免相关规定 [22] 股东会召开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22] - 董事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2] - 会议以现场加网络方式召开 [23] - 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具法律意见 [2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3] -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24]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4][2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交易所备案 [25] 股东会议案管理 - 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26]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26] - 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或15日公告 [26] - 通知内容需包括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27]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32] - 普通决议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2] - 特别决议需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 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等需特别决议 [33] 表决权安排 - 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33]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34] - 可公开征集投票权但禁止有偿征集 [3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5] 董事选举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36] - 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3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38] - 当选董事需获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3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48]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43]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3][4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视为不能履职 [45]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制定经营计划等职权 [48] - 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等事项 [48] -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章程修改方案 [48]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8] 会议决策机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 [52]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2]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2]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53]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54] - 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54] - 独立董事应发挥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