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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文了解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1:2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QQQuuuueeeessssttttiiiioooonnnn....1111 判断销售的车辆是否需缴纳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一看车型,二看销售额。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车辆需征收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QQQuuuueeeessssttttiiiioooonnnn....2222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那么 , 自2025年7月20日起,企业销售 超豪华小汽车应如何申报消费税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征收范围是什么? 征收环节是什么? 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二手车 ,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QQQuuuueeeessssttttiiiioooonnnn....3333 超豪华小汽车企业计算销售额时应合并计算销售车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 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向购车人收取的价 款 ,判断是否高于90万。 QQQuuuueeeessss ...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有可親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 号) 规定: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 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 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 房屋 (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 于居住的房屋) 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取得保 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比照适用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 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 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 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二条 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
一批新规12月施行,速览!
证券日报网· 2025-12-01 07:27
证券结算风险管理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旨在完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2] - 修订内容调整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 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2] - 风险基金规模上限由原三十亿元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并优化基金投资、存放、使用及内部管理和追偿追责安排 [2] 反洗钱监管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要求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3] - 金融机构须于次年3月底前提交经负责人审签的年度报告 内容涵盖机构概况、洗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重大风险事件汇总及监管整改进展等 [3] 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4]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应税产品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减免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4] - 对征管争议集中的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及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 [4]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 -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定信用评价指标的基本要求、内容及设置 [5][6] - 标准旨在发挥信用价值 助力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扩大贷款规模、覆盖面和提高精准便利度 并为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供支撑 [6]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7][8] - 办法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支持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 并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 按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8] - 优化办理流程以缩短时限提升效率 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 [8]
资源税政策实施更加统一规范
经济日报· 2025-11-30 04:06
政策发布与背景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九方面政策执行口径 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前10个月资源税收入达2501亿元 [1] - 政策出台旨在解决税目争议、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不明确等实际问题 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并规范征管流程 [1] 明确不征税与应税产品范围 - 明确两种不征资源税情形: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自采自用于回填的砂石和黏土等矿产品 [2] - 对煤炭原矿与选矿产品进行细化定义 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的煤炭按原矿征税 经洗选等工艺产出的精煤等按选矿产品征税 [2] - 对轻稀土和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原矿及选矿产品概念进行明确 例如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2] 关联交易与征管细则 - 公告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 包括执行政府定价、合理区间加价销售、价格包含运杂费用等 [3] - 对于不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3] - 同步明确了减免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并细化了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 政策有利于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1] - 举措被视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步骤 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 - 政策预期将更好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3]
两部门明确执行口径—— 资源税政策实施更加统一规范
经济日报· 2025-11-29 23:02
政策核心与背景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九方面政策执行口径 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解决资源税法实施中出现的税目争议 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判定不明确等问题 [1] - 2024年前10个月中国资源税收入达2501亿元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1] 政策执行口径关键内容 - 明确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包括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及工程项目回填自用的砂石黏土等 [2] - 细化争议较大的应税产品定义 如煤炭原矿指未经加工或仅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及筛选分类后的产品 [2] - 明确煤炭选矿产品指通过洗选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生产的精煤中煤煤泥等 [2] - 明确轻稀土选矿产品指原矿经洗选等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 [2] 关联交易与征管细则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4种正当理由 包括执行政府定价 合理区间加价销售 价格含运杂费用等 [3] - 对于非正当理由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3]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 公告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1] - 明确执行口径可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1] - 政策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1] - 举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步骤 [3] - 有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权威性 更好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 [3] -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3]
两部门明确执行口径——资源税政策实施更加统一规范
搜狐财经· 2025-11-29 22:51
政策发布与背景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九方面政策执行口径 自12月1日起施行[1] -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1] - 今年前10个月我国资源税收入达2501亿元 但税法实施中出现税目争议 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判定不明确等问题[1] 政策执行口径核心内容 - 明确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包括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及工程项目回填自用的砂石 黏土等矿产品[2] - 细化争议较大的应税产品定义 如煤炭原矿指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 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及筛选分类后的产品[2] - 明确煤炭选矿产品指通过洗选 干选 风选等工艺去灰去矸后生产的精煤 中煤 煤泥等[2] - 明确轻稀土选矿产品指原矿经洗选等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2]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4种正当理由 包括执行政府定价 中长期交易价格 合理区间加价销售 价格包含运杂费用等[3]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 公告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1] - 明确执行口径可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1]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1]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3] -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稳定性 权威性 更好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3] -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3]
两类不征资源税的情形被明确界定
长江商报· 2025-11-25 06:34
资源税法执行口径公告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 旨在解决税法实施五年来的征管实践难题 该公告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公告从9个关键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等 [1] 明确不征税情形 - 两类情形明确不征资源税 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 [2] 应税产品税目细化 - 对凝析油 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 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明确征税税目 [2] - 对以尾矿为原料进行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两种情形细化征税税目 [2] 征税对象定义明确 - 对煤炭原矿 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和轻稀土 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 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2] 关联交易与征管规定 - 列明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 不在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可调整纳税人应税产品销售额 [2] - 明确减免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自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25 00:37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24日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新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背景与目的 - 政策旨在解决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实施后出现的实际问题 包括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 [1] - 公告对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等具有重要意义 [2] - 明确执行口径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提升征管效率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2] - 对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议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细化 有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稳定性 权威性 助推绿色发展 [2] 政策执行口径的核心内容 -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等 [1] - 明确不征资源税的情形包括:各级执法机关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 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 粘土等矿产品 [1] - 对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 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 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 明确了征税税目 [2] - 对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回收利用和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两种情形 细化了相应的征税税目 [2] - 在资源税征税对象方面 对煤炭原矿和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 轻稀土选矿产品等概念定义 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2] -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 公告列明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 [2]
资源税执行口径明确 专家:进一步提升征管效率
人民网· 2025-11-25 00:3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 包括不纳税情形、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等 [1] - 此举旨在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3] 具体执行口径细则 - 明确两类不征资源税情形: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 [1] - 对凝析油、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了征税税目 并对尾矿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两种情形细化了征税税目 [2]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煤炭、盐类、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与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 [2] - 列明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 对于不在列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2] - 同步明确了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了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政策背景与意义 -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1] - 近年来税法实施中出现部分税目争议较大、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1] - 明确执行口径有利于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3]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有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 -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3]
破解税目争议细化计税规则 资源税征管新规十二月起施行
证券时报网· 2025-11-24 23:15
政策核心与背景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 解决税法实施五年来的征管实践难题 [1] - 公告旨在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更好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节约和绿色发展 [1] - 新规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要点 - 公告从九个关键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应税产品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等 [2] - 明确两类不征资源税情形: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及 工程项目自采自用于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 [2] - 对争议较大的应税产品定义进行细化 如煤炭原矿与选矿产品的区分标准 [2]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 不属于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3] - 明确了减免税计算方法和不同结算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新规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3] - 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3]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