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政策实施更加统一规范
经济日报·2025-11-30 04:06
政策发布与背景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九方面政策执行口径 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前10个月资源税收入达2501亿元 [1] - 政策出台旨在解决税目争议、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不明确等实际问题 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并规范征管流程 [1] 明确不征税与应税产品范围 - 明确两种不征资源税情形: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自采自用于回填的砂石和黏土等矿产品 [2] - 对煤炭原矿与选矿产品进行细化定义 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的煤炭按原矿征税 经洗选等工艺产出的精煤等按选矿产品征税 [2] - 对轻稀土和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原矿及选矿产品概念进行明确 例如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2] 关联交易与征管细则 - 公告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 包括执行政府定价、合理区间加价销售、价格包含运杂费用等 [3] - 对于不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3] - 同步明确了减免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并细化了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 政策有利于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1] - 举措被视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步骤 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 - 政策预期将更好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