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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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12月施行,速览!
证券日报网· 2025-12-01 07:27
证券结算风险管理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旨在完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2] - 修订内容调整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 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2] - 风险基金规模上限由原三十亿元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并优化基金投资、存放、使用及内部管理和追偿追责安排 [2] 反洗钱监管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要求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3] - 金融机构须于次年3月底前提交经负责人审签的年度报告 内容涵盖机构概况、洗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重大风险事件汇总及监管整改进展等 [3] 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4]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应税产品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减免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4] - 对征管争议集中的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及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 [4]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 -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定信用评价指标的基本要求、内容及设置 [5][6] - 标准旨在发挥信用价值 助力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扩大贷款规模、覆盖面和提高精准便利度 并为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供支撑 [6]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7][8] - 办法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支持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 并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 按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8] - 优化办理流程以缩短时限提升效率 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 [8]
12月,一批新规将实施
中国证券报· 2025-11-30 03:05
市场监管与信用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施行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提供支撑 [1] - 办法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1] - 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提升信用修复效率 [1] 资源税征管 - 资源税征管新规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2] - 新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 不缴纳资源税 [2] 证券结算风险管理 - 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将风险基金计收范围明确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 [3] - 新办法根据品种(业务)风险程度对风险基金的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 [3] - 新办法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并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 [3]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 - 金融机构需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 [4] - 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等 [4]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 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等配套政策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5] 食品安全监管 -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发货方应查验承运方准运证 核验运输容器安全性 [6] - 收货方应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记录 核验运输容器铅封完整性 承运方需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 [6] -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明确一个企业总部 [7][8] - 企业总部应具备相应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 依法取得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 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7][8] 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 - 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9] -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消费者需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9]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迎来修订 对市场各方影响几何?
搜狐财经· 2025-11-10 08:07
政策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旨在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计算范围由列举式转为概念式,覆盖多边净额担保各类计算品种,以适配市场创新需求 [1] - 实行风险差异化缴费机制,根据品种风险程度调整交纳比例 [1] - 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1] -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保持不变 [1] - 差异化下调缴纳比例降低了市场机构的成本,最直观的效果是减少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占用 [2] 风险基金规模规定完善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的动态底线模式 [2]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允许基金规模随市场风险变化同步调整 [2] - 原固定上限模式难以适应市场规模扩大、交易品种增多的发展现状,动态机制可实现“风险多大、储备多少”的精准适配 [2] - 调整能更精准匹配市场发展需求,确保风险准备与市场发展同步甚至适度超前,标志着证券结算风险保障体系更趋成熟科学且更具韧性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构建了精准防控与高效适配相结合的风险治理体系 [1] - 优化了基金运用及使用流程,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与响应速度 [1] - 对投资者而言,基金管理和追偿机制的完善从系统层面夯实了交易安全屏障 [2] - 对整个市场而言,规则包容性提升为创新业务拓展了制度空间 [2]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规则发布,多个品种计收比例大幅下调
证券时报· 2025-11-08 01:43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以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风险基金规模管理 - 将原设定的30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2]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2]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 [2] 风险基金投资与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内部控制与追偿追责 - 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报送年度报告 [2] - 补充细化因垫付、弥补损失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规则发布,多个品种计收比例大幅下调
证券时报· 2025-11-08 00:08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加强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 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1] 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 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 明确为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 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调整 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 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 - 将原设定的30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1]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 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1] 风险基金投资及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 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 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 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内部控制与追偿追责安排 - 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等以有效防范风险 [2]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 管理 使用等事项 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2] - 补充细化因垫付 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 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 修订影响与现状 - 证监会强调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 [2]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 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2]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规则发布 多个品种计收比例大幅下调
证券时报· 2025-11-07 18:1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以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明确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调整: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1] -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保持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风险基金规模管理 - 将原设定的30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1]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1]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 [2] 风险基金投资及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2] 内部控制与追偿追责安排 - 明确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2]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2] - 补充细化因垫付、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
两部门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新闻网· 2025-11-07 17:54
核心政策修订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1] - 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优化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程序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将风险基金计收范围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明确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维持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1]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1]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1]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新规公布 | 全文
搜狐财经· 2025-11-07 14: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的计收范围、交纳比例、规模管理、投资运用及内部追责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优化与调整 [1] 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的表述方式,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明确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以提升规则包容性 [2]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维持不变 [2]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3] 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完善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4]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4] 风险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优化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要求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5] - 简化基金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安排 [5]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追责安排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控要求,要求其分别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6] - 补充细化因垫付或弥补损失动用风险基金时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6]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投资范围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
新华财经· 2025-11-07 13:51
政策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旨在增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并加强对基金的全流程管理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以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调整,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基金规模管理优化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2]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 基金投资与使用程序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经批准的其他形式,并要求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内控要求,要求其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制度 [2] - 补充细化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 修订影响与过渡安排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 [3]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3]
重要调整!证监会、财政部最新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7 13:4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修订并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的需要 [1][3]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的表述,明确其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4] - 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4]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4] 基金规模管理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4]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4][11]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对于已交纳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本次修订不会触发新增交纳 [5] 基金投资、存放与使用优化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4][15]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4][17]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4][9]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要求其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5][11] - 补充细化动用风险基金后的追偿追责安排,包括处置违约资产、提起民事诉讼等向责任方追偿的措施 [5][12]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