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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上市,就涉嫌操纵市场?固德电材若上市还能走稳?
搜狐财经· 2025-12-17 08:38
忧虑重重~ 真是活久见。 在递交IPO材料前一周,固德电材老板朱国来先接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今年6月20日,江苏证监局对"固德电材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朱国来因知悉张爱娟与朱英、张爱娟与李响根之间的股权代持事项而未告知公司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存在股东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证监局所说的代持行为发生在固德电材挂牌新三板期间,具体行为包括两次代持。 第一次代持发生时间为2016 年 8 月至 11 月,张爱娟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购买的股票中6.5万股系代朱英持有;第二次代持时间为2016年9月,张爱娟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购买的股票中4.20 万股系代李响根持有。代持时间均集中于2016年下半年。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固德电材的招股书竟然"明着写"第一次代持原因是:"为提升公司在新三板股票交易的活跃度,朱英委托张爱娟通过全国股转 系统购买公司股票并代为持有"。 这算是涉嫌操纵市场的一种隐晦表达吗? 上述两人中,张爱娟的身份除了是股东外则较为模糊。朱英是固德电材实控人朱国来的妻子。上述招股书披露的第一次代持原因 ...
恒润股份操纵市场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立案,东方集团(600811)索赔案已开庭
新浪财经· 2025-12-03 06:41
恒润股份市场操纵案 - 公司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承立新等人因合谋操纵股价,于2024年12月6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1] - 承立新计划在2023年卖出股票,于2023年7月16日通过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公司股票进行代持 [1] -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期间,承立新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股价,期间公司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 [1] -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期间,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维持股价,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15,754,477股,买入金额457,253,027.3元,竞价卖出14,618,279股,卖出金额447,077,642.8元,余股1,136,744股,盈利20,523,277.70元 [2] - 上述账户组在22个交易日有申买行为,买入成交量排名前三的有10个交易日,日均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为3.73%,单日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最高为22.41% [2] - 律师认为,在2023年7月10日到12月27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受损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 - 2025年4月29日,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3] -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的25.20%、32.05%、50.44%、13.56% [3] -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3]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4] 相关法律诉讼进展 - 2025年11月28日,律师代理的恒润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及接受投资者委托 [1] - 2025年11月28日,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律师团队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
香港证监会取得法庭命令冻结涉嫌操纵永续农业股份人士高达6260万港元的资产
智通财经网· 2025-12-02 09:13
香港证监会执法行动与临时强制令 - 香港原讼法庭向一名涉嫌操纵永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的人士发出临时强制令 [1] - 该临时强制令禁止嫌疑人处置或处理其特定证券及银行账户内的资产 并以约6260万港元为限禁止将资产价值缩减或调离香港 [1] - 该命令旨在确保若法庭裁定违规 有资金可用于履行可能作出的命令 [1] - 临时强制令将维持有效 直至相关法律程序裁定或法庭作出进一步命令为止 [1] 案件背景与关联法律程序 - 该临时强制令及法律程序是针对一个被指称为组织严密的“唱高散货”操纵市场案的广泛执法行动的一部分 [2] - 该涉嫌操纵市场人士是目前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控的五名被告之一 [2] - 相关刑事审讯定于2026年7月13日在区域法院展开 [2] - 被告被控多项罪行 包括串谋欺诈或串谋在证券交易中使用具欺诈或欺骗意图的计划 [2] 涉嫌操纵行为详情 - 涉嫌操纵行为发生在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 [1] - 涉嫌操纵的对象是永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 [1]
炒作股票名称不可取
证券日报· 2025-11-12 16:20
公司基本面与股价表现 - 公司最新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当前股价存在明显泡沫化特征 [1] - 公司股价涨幅与经营情况严重偏离,股票交易显著放量,击鼓传花效应明显 [1]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5.26% [2] - 公司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已落地费用管控举措但短期内未能完全抵消收入端下滑影响,存在业绩波动风险 [2] 市场炒作行为分析 - 市场资金炒作热情高涨,主要因公司名字成为热点,投资者“按字索骥”寻找标的,例如龙年临近时带“龙”字股票涨停 [2] - 跟风炒作上市公司名字的行为与市场短期投机情绪有关,相关公司通常缺乏基本面支撑,易引发股价剧烈波动和估值偏离风险 [2] - 股票价格短时间内快速波动可能涉及市场操纵,不法分子利用持股、资金、信息、技术优势操纵股价从中非法获利 [3] 投资行为与市场影响 - 炒作上市公司名字的行为脱离正常投资范畴,真正支撑股价的是企业真实价值和可持续成长能力 [2] - 操纵市场行为扭曲股票价格,引发暴涨暴跌,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严重影响市场定价功能 [3] - 操纵市场行为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干扰价值判断,违法者获利离场后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3]
涉案金额460亿元,受理案件10942件!中证协、北京金融法院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0-31 02:28
案件受理概况 - 北京金融法院在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共受理证券商事案件10942件,其中2021年1861件、2022年3193件、2023年1759件、2024年2433件、2025年1-8月1696件 [3] - 证券纠纷收案数占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47%,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 [3] - 同期审结证券商事案件10360件,其中2021年774件、2022年3932件、2023年1954件、2024年2536件、2025年1-8月1164件,证券纠纷结案数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39.49% [3] 案件类型分布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共10792件,在受理的证券纠纷案件中占据首位 [3]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10768件,占比高达99.8% [4] - 其他案件类型包括证券交易合同纠纷68件、证券回购合同纠纷29件、融资融券交易纠纷18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15件,其余案由20件 [3] 虚假陈述行为分析 - 虚假陈述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其中财务造假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 [4] - 从行为目的看,虚假陈述分为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 [4] 被诉责任主体 - 被诉责任主体范围多元化,除发行人外,投资者常同时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要求连带赔偿 [5] - 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案件涉及被诉发行人共计67家,形成67个系列案件 [5] - 在67个系列案件中,除发行人外被诉主体还包括32家发行人的董监高共计198人 [5] - 被诉的中介机构总计为45家,包括证券公司11家、会计师事务所19家、律师事务所6家、评估机构5家、资信评级机构4家 [6] 案件标的金额 - 受理证券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59.28亿元,其中2021年88.06亿元、2022年171.63亿元、2023年111.55亿元、2024年67亿元、2025年1-8月21.04亿元 [2][7] - 证券纠纷案件的案均诉讼标的额约为419.74万元 [2] - 个案诉讼标的额对全年总额影响较大,例如2023年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标的额27亿余元,某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20亿余元 [7] 发行人市场板块分布 - 67家被诉发行人案涉市场板块分布为上交所主板20家、深交所主板16家、创业板16家、新三板10家、北交所1家、港交所4家 [6] - 除科创板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对所有市场板块实现全覆盖 [6] 市场新情况与新问题 - 上市公司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将引发索赔案件,未来可能出现更多针对退市公司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 [8] - 大股东违规减持可能引发证券欺诈索赔,违规减持可能同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并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8] -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民事索赔逐渐增多,相关民事责任认定规则正逐步建立和完善 [9]
股市“捉妖”!量化私募跑路真相曝光 利用FOF进行场外配资、操纵市场
上海证券报· 2025-09-19 09:35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控人毛某、姚某及白某某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1][5] - 涉案人员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进行场外配资并操纵一只代号为"企鹅"的股票,在被控制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1][4]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AI模型工具整合分析FOF基金和私募基金结构数据,最终侦破案件,二审维持原判[5] 操纵市场具体手法 - 毛某、姚某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通过控制的55个账户交易"企鹅"股票,并于2020年9月成为该公司大股东,毛某受聘担任总经理[3] - 2020年底为维持"企鹅"股价,涉案人员在多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以大量集中交易等方式操纵股价[4] - 为筹集资金,毛某找到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通过FOF基金产品投资至其控制的私募产品的方式进行场外配资4.6亿元[4] 行业黑灰产业链模式 - 案件暴露出存在以FOF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提供资金的配资团伙、操纵团伙和实际操盘团队的黑灰产业链[6] - 私募配资模式多样,例如资金需求方通过设立"伪FOF"与"金主"合作,以投资顾问费等形式实现杠杆配资[6] - 配资团伙采取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同质的风控措施来保证资金安全,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6] 行业监管动态与趋势 - 监管部门近年来加大管理力度,例如发布新规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进行监督,并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7] - 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的情形,甚至有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以虚增管理规模[7] - 行业正从量的增长迈向质的发展,监管"扶优限劣"趋势明确,伪私募和乱私募将加速出清[8]
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以冻结涉嫌操纵智能股份的人士高达8240万港元的资产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14:04
法律程序 - 香港证监会于9月12日向原讼法庭申请资产冻结令 拟用于向涉嫌操纵市场案件中受影响的投资者作出赔偿 [1] - 法庭将首次聆讯押后至2025年10月24日 并指示将证据送交存档 [1] - 法律程序针对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现名嘉文世纪投资公司 股票代码00612)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及28名其他嫌疑人和一家公司实体 [1] 涉嫌操纵行为 - 涉嫌操纵环球智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 [1] - 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多项命令 包括使受影响对手方回复交易前状况及制止处置14名被告人资产 [1] - 资产冻结令涉及14名被告人的资产 以合共8240万港元为限 [1]
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以冻结涉嫌操纵智能股份的人士高达8240万元资产
证券时报网· 2025-09-12 11:01
法律行动 - 香港证监会向原讼法庭申请资产冻结令 拟将相关资产用于向涉嫌操纵市场案件中受影响的投资者作出赔偿 [1] - 资产冻结令针对14名被告人 处置资产限额为8240万元 [1] - 法律程序针对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28名其他嫌疑人及一家公司实体 [1] 涉嫌操纵行为 - 涉嫌操纵环球智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 [1] - 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命令使受影响对手方回复交易前状况 [1] 司法程序进展 - 案件于9月12日进行首次聆讯 法庭指示将证据送交存档 [1] - 聆讯已押后至2025年10月24日 [1]
监管利剑高悬 严惩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
证券日报· 2025-07-17 17:04
监管态势与案件数据 - 2024年全年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4%、10% [1] - 截至7月17日,年内监管层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分别为16单、38单 [1] - 7月14日发布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 [1] 内幕交易特点与案例 - 内幕交易主体多元化,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亲属、专业机构人员 [2] - 多数案件同时涉及内幕交易与信息披露违规,如某ST公司案例中股价异常波动与信息披露问题并存 [2] - 监管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明确,处罚范围扩大至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交易者 [2] - 内幕交易手段隐蔽,如使用他人账户、多账户操作、资金划转复杂化 [2] -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暴露,如内幕信息登记制度未及时修订、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2] 操纵市场手法与特征 - 操纵市场手法高度趋同,呈现技术化、团伙化特征 [3] - 多起案例涉及连续交易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账户组协同操纵 [3] - 账户控制模式隐蔽性更强,如控制多个他人证券账户分散交易或团伙分工合谋操纵多只股票 [3] -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交织串联,"串案""窝案"特征明显 [3] 监管措施与协同治理 - 上交所7月7日至11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2份,并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8单 [4] -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提出抓紧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4] - 证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需通过行政监管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全方位合力打击 [5] - 行刑协同打击需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并加强数据共享、协同办案 [5] - 典型案例判决让市场参与主体意识到破坏市场秩序需付出巨大经济代价 [5]
【西街观察】牛散没有特权
北京商报· 2025-06-16 13:43
监管处罚案例 - 知名牛散屠文斌因操纵多只股票价格被证监会罚没近7700万元 违法所得3627 33万元 [1] - 屠文斌操纵手法包括连续交易 拉抬股价 大额封涨停 虚假报撤等 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1] - 此前刘洪涛与娄阁因操纵证券市场合计被罚没3 35亿元 许淼被罚没4 7亿元 [1] 操纵市场手法 - 操纵市场者通常利用账户组 通过持股优势 资金优势进行连续交易 拉抬股价 大额封涨停 虚假报撤等操作 [2] - 操纵行为导致个股价格严重偏离基本面 扭曲价值体系 放大投资风险 易出现暴涨暴跌行情 [2] 监管态度与措施 - 监管层对欺诈发行 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等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度 [2] - 近年来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打击精准性不断提升 运用大数据 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增强穿透监管能力 [3] - 处罚力度持续加大 同时推动研究出台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文件 提升违法成本 [3] 市场影响 - 操纵市场行为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2] - 监管震慑对象包括牛散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 机构投资者 游资及量化资金等多方市场主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