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名誉权侵权
icon
搜索文档
村支书模仿雷军卖小米,视频下架何以有争议
南方都市报· 2025-12-14 00:30
事件概述 - 山东威海荣成市滕家镇西初家村村支书以模仿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的方式推销谷物小米 其视频被小米公司法务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投诉下架 [2] - 村支书后续拍摄道歉视频 表达困惑“如果连‘小米’这两个字都不让用 想知道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引发公众热议 [2] - 小米公司发布长文回应 称投诉针对的是“其恶意模仿、捏造污蔑 对我司及我司高管名誉的侵害行为” 而非针对“小米”二字或农产品的正常使用 [2] 法律与侵权争议焦点 - 判断模仿行为是否涉嫌名誉权侵权的关键 在于是否存在侮辱和丑化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3] - 村支书的模仿视频主要模仿雷军的语气、话术和风格 该行为是否构成侮辱丑化及造成实质侵害后果 存在争议且需法律途径最终判定 [3] - 类似纠纷大多通过平台而非法律途径解决 但平台处理方式可能缺乏统一标准 例如有模仿雷军卖红薯的博主被投诉 平台审核判定结果为不侵权 [3] 平台治理与投诉机制 - 平台在处理侵权争议时 若仅告知用户“被投诉”并下架视频 无法解答疑惑且缺乏公信力 [3] - 平台需要厘清调解原则和底线 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标准和操作流程 才能使投诉机制具有公信力 [4] - 平台内容治理应克制“先下架内容”的冲动 慎用相关权限 应通过透明公正的标准核查说理 并积极受理被投诉者的申诉 [4] 企业行为与公众认知 - 小米公司面对诸多模仿视频尝试投诉 是其维权的“本分” 但投诉行为易被公众视为滥用投诉机制 [4] - 企业或名人容忍模仿是“情分” 认为有侵权风险时选择投诉维权是“本分” [4] - 若平台处理不当 可能导致企业(如小米)和内容创作者(如村支书)均感觉有失公平 [4]
被辞退后网上发帖,这样“吐槽”算不算侵权?
人民网· 2025-12-09 00:59
试用期被辞退引发争议,员工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帖诉说自己的维权经历,进而"吐槽"前公司,是否 构成名誉侵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某公司发现被辞 退的员工在网上发布涉及公司的视频内容,双方当事人由此对簿公堂—— 试用期满未转正被公司辞退 2023年9月20日,某公司与何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何某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 日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试用期六个月。之后,某公司通过销售专员试用评估表对何某试用期情况从 工作业绩、个人能力、业务素质、思想品德、考勤纪律五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估何某试用期评分为50 分,评估结果为不予转正,该评估表没有何某签字。 2024年3月15日,某公司召开公司内部会议,经讨论决定,何某试用期结束后不予继续录用,并向 何某发出辞退通知,载明何某在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公司录用之前所公布的职位录用条件,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辞退,并通知其于2024年3月25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何某于2024年3月22日 签收该辞退通知。 2024年4月10日,何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 在裁 ...
一场由油罐车事件引发的纠纷:前湖北首富杠上金龙鱼
中国能源网· 2025-11-20 14:37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要求金龙鱼就油罐车事件道歉并质问其行为 [1] - 2024年7月,兰世立通过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直指油罐车在卸载煤制油后未清洗就直接装运食用油进入金龙鱼工厂,并称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将此事与毒牛奶类比 [4][6] - 该视频在抖音平台获得4.6万点赞、8341条评论和2.0万次转发,引发广泛舆论关注 [7] 官方调查与企业回应 - 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问题 [5] - 2024年8月新华社发布调查结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油罐车仅涉及四家粮油公司,金龙鱼不在其列,联合调查组称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7] - 金龙鱼方面曾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对食品安全有完备管理体系,并组织了全面自查,结果显示其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 [7] 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益海嘉里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兰世立,指出其言论严重失实,捏造股价暴跌数据,并给产品贴上未经证实的“有毒”标签,导致品牌商誉受损 [7][8] - 益海公司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合格,并有多地经销商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兰世立的言论导致产品销量明显下降及股价受到影响 [9] - 法院两审均认定兰世立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平台连续七天公开道歉,并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 [10] - 2025年11月,兰世立发布道歉声明,承认此前视频言论不实 [13] 事件后续与最新发展 - 兰世立声称在支付赔偿款时因操作失误多付9万元,但益海嘉里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未向法院报告款项已结清,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其在美国出差时陷入资金困境 [15] - 兰世立指责对方在其道歉信发布后投入资源推流,使道歉声明的流量超过百万,对其名誉造成进一步伤害 [14] - 兰世立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名誉权纠纷案,并将就多付款项和账户冻结问题另行起诉,双方纠纷演变为包含不当得利纠纷的复杂法律争端 [15] 行业监管动态 - 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违规运输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拒不整改的可吊销许可证 [11]
“油罐车事件”余波未了:前湖北首富和金龙鱼“打”起来了
凤凰网财经· 2025-11-20 13:44
事件背景 - 2024年7月,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评论“油罐车混装乱象”,视频内容涉及粮油巨头金龙鱼背后的益海嘉里公司 [2] - 视频称“油罐车运食用油进金龙鱼工厂”,并提及“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应第一个退市”等言论 [2][8] - 该视频在抖音平台获得4.6万次点赞、8341条评论和2.0万次转发 [8] - 事件背景是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报道称混装油罐车曾停靠中粮和金龙鱼的工厂 [7][8] 公司回应与调查进展 - 2024年7月9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声明,强调集团对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运输车辆均经过严格查验、检验手续 [8] - 公司向媒体确认,涉事车辆冀E5476W曾到访其武汉及陕西工厂,但解释称武汉工厂行程是该车注册后第一次运输,陕西工厂行程装运前已核验并进行了清罐、验罐 [10] - 新华社于2024年8月25日发布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确认了涉事罐车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了严肃处理 [10] - 调查发现,该罐车实际车主为掩盖问题,指使他人开具虚假清洗票据 [9] 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21日,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兰世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控其言论严重失实,导致品牌商誉受损,请求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11][12][13] - 2025年4月8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兰世立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在抖音、今日头条连续七天公开道歉,并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 [13] - 法院认为视频中“无事实根据的描述及推测内容”误导公众,客观上会造成公司及其产品的社会评价降低 [13] - 兰世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9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指出其作为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人,使用“有毒”“退市”等词汇已超出合理监督范畴 [14] 纠纷升级与最新进展 - 二审判决后,兰世立称因财务错误,在2025年10月21日应支付1万元误转成10万元 [15] - 兰世立表示,益海嘉里在收到执行款后未向法庭报告,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 [15] - 此事导致双方纠纷从名誉权侵权诉讼演变为包含不当得利纠纷的复杂法律争端 [16] - 兰世立已对益海嘉里提起诉状,请求判决其立即退还不当得利9万元,并赔偿相关费用,同时于2025年11月15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15][17]
贾国龙称罗永浩是“网络黑社会”,律师点评:超出公众人物容忍度边界
齐鲁晚报· 2025-09-15 07:51
法律争议核心 - 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言论自由边界与名誉权侵权认定 [1] - 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1] - “网络黑社会”被指是非常严重且带有犯罪性质的指控,“网络黑嘴”指不负责任散布虚假信息的网络评论者 [1] 对贾国龙言论的法律分析 - 相关用语并非客观批评而是带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定性指责 [1] - 作为知名企业家应当预见到其公开言论的巨大影响力和严重后果使用激烈言辞主观上至少存在重大过失甚至可被推断为故意 [2] - 除非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指控并非空穴来风否则其言论明显构成违法的事实指控和人格侮辱超出公众人物的容忍度边界 [2] 潜在法律后果 - 若无法证明罗永浩存在组织黑社会或恶意造谣的行为相关言论会被认定为侮辱和诽谤 [1] - 相关言论通过媒体和网络广泛传播可导致社会公众对罗永浩的个人品德信誉产生负面评价使其社会评价降低 [2] - 贾国龙或将很难摆脱败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结局潜在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失赔偿等 [2]
反击网络暴力与谣言,朱雨玲:已正式起诉网暴者
扬子晚报网· 2025-09-14 09:34
事件概述 - 前中国国家乒乓球队选手、现代表中国澳门参赛的运动员朱雨玲,自今年七月美国站比赛以来持续遭遇多轮网络暴力,包括无端指责、恶意造谣和持续骚扰 [1][3] - 该运动员已于今年八月正式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 - 在九月十一日于澳门举行的WTT冠军赛期间,发生两起严重的场内场外人身骚扰事件,有人身着印有诽谤威胁字样的衬衫进入比赛场地公共区域,并以拉横幅等方式示威,严重干扰其正常参赛秩序与个人安全 [3][7][10] 网络暴力具体内容 - 网络平台出现大量关于该运动员“对外欠款未还”的不实信息,谣言通过多个网络渠道快速扩散 [4][7] - 部分网络账号编造具体的“欠款金额”和“欠款对象”等虚假细节,并搭配该运动员照片进行恶意传播,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和人身攻击 [4][7] - 经核查确认,相关“对外欠款未还”的言论均为完全虚假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借款合同和签名均为伪造,该运动员不存在任何对外欠款未还的情况,亦未与任何主体发生过经济纠纷 [7][10] 法律行动与进展 - 该运动员已就侵犯其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分别向珠海市公安局及澳门司法警察局报案 [7] - 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司法机关已依法受理,调查和审理工作正在推进中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澳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名誉权侵权,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亦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8] 社会反响与运动员表态 - 该运动员发布声明后,迅速获得大量球迷和网友的支持,相关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讨论,许多人表达支持并谴责网络暴力和现场骚扰行为 [3] - 该运动员表示将坚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应有的尊严与正义,并希望以此捍卫每一个在困境中坚持梦想、不该被恶意伤害的人 [3]
海底捞“小便门”被判赔220万元!法律依据有哪些?
环球网· 2025-09-13 03:41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重大舆情危机[1][2] - 海底捞采取全面应急措施:销毁全部餐具 深度消毒门店 对受影响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现金补偿[2] -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向侵权方索赔23259300元[2] 法律判决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需在指定报刊赔礼道歉 并赔偿原告方共计220万元[1] -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财产损害和名誉权共同侵权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 - 赔偿构成包括: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4] 赔偿金额认定依据 - 全店餐具换新和整店清洗消毒产生的13万元费用被认定为合理财产损失[4] - 对4109单客户的全额退款200万元被认定为合理商誉损失 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 - 10倍价款补偿未被法院支持 认定为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缺乏法律因果关系[5] 企业名誉权保护 - 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企业法人享有名誉权 侵害企业商誉需承担法律责任[5] - 企业商誉体现在品牌 口碑信用和经营能力等综合评价 受损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5] - 此案确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 先用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赔偿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的阶梯式责任体系[3]
诋毁胖东来的网红“柴怼怼”,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被查
观察者网· 2025-09-10 11:56
事件背景 - 网红"柴怼怼"因发布视频质疑胖东来玉石销售涉嫌低成本高价牟取暴利而被胖东来起诉[1] - 柴怼怼本名柴向前 于9月8日被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带走调查[1] 胖东来玉石业务数据 - 胖东来公布一季度和田玉销售额2190万元 毛利率20%[2] - 和田玉销售额占珠宝部销售额3.6% 占集团总销售额0.34%[2] 法律诉讼与平台处理 - 胖东来4月25日以商业诋毁和名誉权侵权为由对柴怼怼提起诉讼 索赔不低于500万元[2] - 抖音平台5月3日审核认定柴怼怼29条视频涉嫌侵权 予以下架并限制投稿功能一个月[3] - 7月国家网信办在专项行动中将柴怼怼账号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其抖音和小红书账号被依法关闭[3] 柴向前关联企业违规情况 - 柴向前妻子为法人的平阳县小丫茶饮因虚假宣传和销售无标签产品被罚款22万元[5] - 温州市柴氏酒业有限公司7月28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6000元[5] - 柴向前共关联25家企业 其中15家担任法人[5] 产品争议事件 - 柴怼怼带货的祛湿茶被质疑涉嫌销售假药 宣称可治疗多种疾病[5] - 平阳县市监局4月接到大批祛湿茶投诉 调查发现存在夸大宣传情况 已按虚假宣传立案查处[5]
不满爱犬手术死亡在网络上发布贬损言论并曝医生照,侵权吗?
人民网· 2025-08-05 00:53
案件背景 - 一对夫妇因其法国斗牛犬在宠物医院手术麻醉过程中死亡,与医院产生纠纷 [1] - 宠物医院医生在手术前已明确告知麻醉风险并获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按流程进行 [1] - 夫妇要求医院赔偿2万元人民币遭拒,医院退还2600元治疗费 [2] 网络言论与指控 - 夫妇在网络平台发布指控,称该医院为“黑心店黑心老板”和“无良商家”,并附上医生照片 [2] - 相关内容包括在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发布,呼吁“爱狗人士转发避雷”,称“老板不道歉不赔偿” [2] - 发布内容经数十万转发,引发上千点赞和百余条负面评论,网友留言指责医院 [2] 法律诉讼与判决 - 医生以名誉权和肖像权受侵害为由,起诉夫妇要求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损失 [2] - 法院审理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发布贬损性言论并附医生照片,构成名誉权侵权 [2] - 法院指出,使用医生照片结合贬损言论已超出舆论监督合理使用范围 [3] - 最终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在社交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置顶十日,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1][3]
短剧被质疑“碰瓷”华为、小米,抖音:无法判定是否违规
新浪财经· 2025-07-10 02:35
短剧内容争议 - 短剧《被裁员后女总裁上司后悔了》因角色名称和企业名称与华为、小米高度相似引发关注,男主角"余程冬"与华为余承东名字相似,企业"骁米集团"与小米集团名称相似[1] - 剧中骁米集团董事长"苏柒"与小米SU7车型发音相同,且剧情涉及无人驾驶汽车爆炸测试[1] - 该剧在抖音平台由账号"美光-恋爱剧场"发布,更名为《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但7月10日已下架[8] 法律风险分析 - 采用谐音梗命名可能构成"影射型行为",使公众联想到现实中的具体企业和人物[9] - 此类改编可能侵犯商标权、名誉权,严重者或触犯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9] - 影视改编需与原型人物签订授权协议,并对虚构情节进行明确说明以规避法律风险[9][10] 行业规范建议 - 影视行业应平衡艺术创作与人格权保护,投资大、风险高、社会影响广的特性要求严守合规底线[10] - 建议在剧集开头或结尾标注虚构说明,区分艺术加工与真实事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