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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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新浪财经· 2025-12-19 08:34
白云机场公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亿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4.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3亿元。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48
公司融资与募投项目进展 - 公司于2023年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232,300,884股,发行价4.5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5.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8,078,013.72元,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账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成为“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 [1] - 为规范管理,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近日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 - 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并需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给公司并抄送保荐人,当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人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保荐人调查,公司或保荐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且保荐人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2 20:28
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融资类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亿美元 [2][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20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 [2][21] -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5家全资子公司,以及齐鲁中泰物业有限公司 [2][17] 公司住所变更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住所由“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变更为“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24] - 公司总部办公地址亦同步变更至新址,邮政编码由250001变更为250101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27]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7][30][33][36][39][42][46]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涉及关联董事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29][32][35][38][39][44][47]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9日14点30分在济南新总部地址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51] - 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51][52] - 会议将审议包括变更住所、修订关联交易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在内的六项议案 [53][54]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 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6.02元,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94.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9,388,015.69元 [65]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中泰创投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人东吴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66]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财富管理业务、做市业务、购买国债等证券、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另类投资业务”等项目 [6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2 18:0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364.00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0.85万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3年3月7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1] 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资金安排 - 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通过境外一级全资子公司创智新加坡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创智马来西亚增资 [2] - 增资款项用于实施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可一次性或分批次投入 [2] - 该事项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 创智马来西亚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96100002052 [3][5] - 截至2025年11月3日,专户余额为1,400,566.10美元(已扣除手续费288.42美元) [4][5] - 该专户仅用于"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通达创智、创智马来西亚、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保荐机构有权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6] - 专户支取金额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 协议持续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保荐机构义务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7]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1 19: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到位,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 [2] 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开立 -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规范资金存放和使用 [3]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甲方)、合作银行(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4][8]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仅限用于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4]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有权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四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资金用于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及产业化项目 [8] - 保荐机构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9]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1] - 子公司大额资金支取(条件同三方协议)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11 04: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3,80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亿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352.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7.98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1] 募集资金用途与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2] - 公司及子公司东桥热电、木兰抽蓄与保荐人兴业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仅限指定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监管具体条款 - 保荐人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银行需予以配合 [3]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及保荐人提供专户对账单 [4]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书面通知保荐人 [4]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不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涉及募集资金监管!交易商协会最新通知
证券时报· 2025-10-29 04:15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新规 - 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促进资金监管行履职尽责 若发现违规情形 资金监管行可向协会报告[1] - 此前协会已对募集资金违规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1] 完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要求 - 资金监管行需完善内部制度机制 加强自律规则学习 确保账户管理 划款审核 用途核查等环节合规运行 并建立内部沟通渠道[3] - 资金监管行应审核划款指令及相关材料 确认与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一致 对不符 不全 疑似不合规的申请可审慎或拒绝放款[3] - 对于需划转至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 资金监管行应核实新账户已设为监管或专项账户 并由新资金监管行承接职责[4] - 资金监管行需按穿透原则管理募集资金 跟踪每一流经账户直至约定用途 获取使用凭证并保存核查底稿[4] - 资金监管行应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开展辅导及监测排查 并配合协会不定期检查[4] 自律调查背景及违规案例 - 今年8月协会监测到个别发行企业混用 挪用募集资金 涉及多期债项和较大金额 相关资金监管行未有效履职 协会已启动自律调查[6] - 今年3月协会查处了企业规避资金监管 监管行怠于履职的案件 并进一步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6] - 违规案例包括资金监管行审核划款指令不把关 未按穿透原则跟踪资金流向 发行前未签监管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承担审核职责 以及企业选任非承销机构银行担任监管行或变更未披露[6]
涉及募集资金监管!交易商协会最新通知
券商中国· 2025-10-29 01:19
政策背景与目的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 - 政策目的在于促进资金监管行履职尽责,若发现发行人违规或存续期管理机构未履职,资金监管行可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2] 募集资金监管核心要求 - 资金监管行需完善内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对自律规则的学习以确保各环节合规运行 [4] - 资金监管行需履行资金划转审核职责,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与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一致,对不符要求的申请可审慎处理或拒绝放款 [4] - 对于需划转至其他账户以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资金监管行应核实新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并由新的资金监管行承接监管职责 [5] - 资金监管行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募集资金,对资金每一流经账户进行跟踪穿透核查,直至资金用于约定用途,并妥善保存核查凭证和工作底稿 [5] - 资金监管行需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及交易商协会开展募集资金相关的辅导、监测、排查和检查工作 [5] 监管执法与违规案例 - 交易商协会监测到个别发行企业在设置监管账户的情况下仍混用、挪用募集资金,涉及多期债项和较大金额,相关资金监管行未有效履职 [6] -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7] - 今年3月交易商协会查处了企业规避监管、监管行怠于履职的案件,案例包括资金监管行审核“不把关、走过场”、未按穿透原则监管资金流向、发行前未签监管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承担审核职责等 [7]
募集资金监管升级,交易商协会为资金监管行“划重点”
环球网· 2025-10-28 06:1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为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监管行划定履职红线,旨在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确保资金流向合规透明 [1] - 通知明确了五大核心要点,涵盖完善监管机制、履行审核职责、核实账户信息、开展用途核查及配合自律检查 [1] 具体监管要求 - 资金监管行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核与操作流程,确保账户管理、划款审核、用途核查等环节合规运行 [1] - 若资金监管职责与存续期管理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必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以确保监管要求严格落实 [1] - 在资金划转审核环节,监管行需严格对照发行文件约定用途审核发行人划款指令,对不符约定、材料不全或疑似不合规的申请应审慎处理,必要时可拒绝放款以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5] - 当募集资金需划转至其他账户用于偿债时,监管行必须通过获取新监管协议或变更公告等文件,确认新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确保监管责任无缝衔接 [5] - 监管行需按照穿透原则对募集资金的每一流动账户进行跟踪核查,直至资金最终用于约定用途,并获取必要凭证,妥善保存工作底稿,实现全链条监控 [5] - 监管行需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和交易商协会的各项工作,包括辅导监测、排查检查,并在发现违规情形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形成多方协同监管合力 [5] 市场影响与意义 -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该举措是银行间市场强化自律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6] - 通过明确资金监管行的责任边界和操作规范,将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6]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0-24 21:0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49.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01.50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8,302.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99.38万元 [2]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全部到位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3] - 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3]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权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 - 保荐机构的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