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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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定价依据 - 交易定价以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 [1] - 定价考虑了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的利润分配因素 [1] - 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方式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1] 交易结构 - 公司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份 [1] - 交易对方共计19名自然人及法人主体 [1] - 交易同时包含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 定价公平性 - 差异化定价仅涉及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 [1] - 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未超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扣除利润分配影响后) [1] - 评估机构保持独立性且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1] 公司治理程序 -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1] - 资产定价原则被认定为合理且公允 [1] - 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背景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宏联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标的公司为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 监管合规情况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1] - 交易标的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相同业务范围可认定为相关资产 [1] - 截至说明出具日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1]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包含募集配套资金环节 [1] 合规性声明 - 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最近36个月内交易相关主体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责任追究 [1] - 交易相关主体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的参与资格要求 [2]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背景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宏联电子100%股份 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1] 评估机构资质 -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资质要求 与交易各方无利益关联 具备独立性 [1] 评估假设合理性 - 评估假设基于行业实际情况及资产运营状态 符合国家法规和市场惯例 具有合理性 [2] 评估方法适用性 - 评估范围与委托范围一致 采用合规方法及可靠数据 评估结论与交易目的高度相关 [2] - 评估过程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 评估结果公允反映基准日资产状况 [2] 交易定价依据 - 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定价符合法律法规且保护股东利益 [2] 董事会结论 - 评估机构独立、假设合理、方法恰当、定价公允 整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要求 [3]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且资产定价公允无损股东权益 [1] -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且过户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 财务与治理合规性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情形 [2] - 交易不存在违反证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情形 [2] 资产与协同效应 - 交易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且不会导致财务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同业竞争 [2] - 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经营性资产可按期完成转移 [2] - 所购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备显著协同效应 [2]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涉及陈旺等19名交易对手方 [1] - 交易包含募集配套资金环节 [1] 资金占用核查 - 标的公司截至说明出具日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1]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背景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宏联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0日起停牌 [1] 股价波动分析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2月7日)股价为60.19元/股 [1]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5年3月7日)股价上涨至65.40元/股 [1] -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达8.66% [1] 市场指数对比 - 创业板综合指数同期从2,882.47点升至3,032.96点,涨幅5.22% [1] - 汽车零部件指数同期从9,530.77点升至10,216.17点,涨幅7.19% [1] 异常波动认定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实际涨幅为3.44% [1]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实际涨幅为1.46% [1] -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阈值,不构成异常波动 [1]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结构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同时包含募集配套资金环节 [1] 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 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1] -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及验资工作 [1] - 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进行资产评估 [1] - 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供境内法律服务 [1] -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阅备考财务报告 [1] - 聘请Branch、中伦律师事务所及台湾冠博法律事务所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1] 合规性说明 - 所有中介机构均为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1] - 聘请行为完全符合证监会〔2018〕22号文相关规定 [1] - 除已披露机构外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有偿第三方聘请行为 [1]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法定程序履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0日开市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1] - 2025年3月11日发布筹划交易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1] - 停牌期间按规定及时公告交易进展情况 [1] - 相关各方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2] - 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将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协议签署与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交易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2]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 [2]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2] 法律文件有效性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声明提交的法律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 公司认定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新铝时代: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4 14: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 制度涵盖保密措施、知情人员范围控制及保密责任约定 [2] 本次交易保密措施执行情况 - 与交易相关方初步磋商时已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以缩小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2] - 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及责任 [2] - 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记录重组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进程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 - 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披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股票 [3] 合规性核查结论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上报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