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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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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融资与发行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5]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48] - 本规则如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48]
骏鼎达(3015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制度原则与对象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2][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相关个人和机构[7] 沟通内容与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6][10] - 活动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22] 工作方式与限制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避免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现场调研[11][12]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1]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办负责具体事务[15] - 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15] 沟通形式与规范 - 沟通形式包括股东会、说明会等,提前确定提问范围[22][24] - 可网上直播,提前发布公告[24] 资料提供与接待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25] - 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建立来访档案[25] 投诉处理与说明会 - 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5] - 说明会召开前后征集答复问题,年报披露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29] 调研接待与核实 - 接待调研要妥善开展并履行披露义务,要求对方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31][33]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3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交流,专人处理信息,发布回复要谨慎客观真实[37][38] -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39] 制度定义与生效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1]
骏鼎达(30153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 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 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 有关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 ...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公司指 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除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其他主体不得对外发布 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骏 ...
骏鼎达(3015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
骏鼎达(3015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 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新增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中持股比例 ...
骏鼎达(3015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深 ...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 免披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第四 ...
骏鼎达(3015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 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 ...
骏鼎达(30153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骏鼎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 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对互动易平台信息发 布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总体要求如下。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 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