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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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23 10:50
减持情况 - 2025年1月21 - 22日减持安培龙股份85.00万股,比例0.86%[4] - 南海成长减持A股61.71万股,比例0.63%;同创伟业减持23.29万股,比例0.23%[5] 权益变动 - 变动前合计持股827.8948万股,占比8.41%;变动后742.8948万股,占比7.55%[6] 其他说明 - 非大股东等减持,不影响公司治理及经营,不触及要约收购[3] - 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将遵守法规并披露信息[3][8]
安培龙(301413) -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23 10:50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20] 投票情况 - 54名股东投票,代表49,921,217股,占比50.7319%[5] - 2名中小股东现场投票,代表6,390,701股,占比6.4945%[6] 议案表决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率99.8850%[7] -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率99.8761%[8] -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率99.3989%[9] -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率99.8755%[10]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率99.3947%[1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率99.8767%[1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率99.8767%[15]
安培龙(30141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3 10:5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23日15:00召开,1月8日发布通知[4] - 会议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15:00,网络9:15 - 15:00[5][6] 参会股东数据 - 现场4名股东代表40,491,457股,占比41.1490%[8] - 网络50名股东代表9,429,760股,占比9.5829%[8] - 中小投资者51名代表10,269,201股,占比10.4360%[8] - 共54名股东代表49,921,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319%[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49,863,787股,占比99.8850%[12] -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49,859,387股,占比99.8761%[13] -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0,207,471股,占比99.3989%[14] -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49,859,057股,占比99.8755%[15]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同意10,207,041股,占比99.3947%[16]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同意49,859,057股,占比99.8755%[19]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同意49,859,687股,占比99.8767%[2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同意49,859,687股,占比99.8767%[21]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49,859,687股,占比99.8767%[2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49,859,487股,占比99.8763%[24] 律师意见 -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规,结果合法有效[24]
安培龙(301413) -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5-01-13 09:50
业绩相关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月9 - 13日连续三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30%[3] - 公司预计2025年4月25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6] 业务情况 - 公司力传感器产品相关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极低[6]
安培龙(3014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16: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7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6][7][8][12][13][14] -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赞成[11] - 《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1-07 16:00
授信融资 - 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总额不超15亿元[2] - 2025年度金融机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10亿元[2] 担保情况 - 2024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邬若军为公司累计担保1.26亿元[11] - 2024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黎莉为公司累计担保1.26亿元[11] 审批意见 - 2025年董事会同意相关授信及融资额度[12] - 监事会认可相关授信及融资额度[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认可申请授信额度事项[15] - 保荐人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17]
安培龙(3014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1-07 16:0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特定情况)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特定情况)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特定情况)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未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7] 关联交易定价及跟踪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9] - 财务中心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 制度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1]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5-01-07 16:00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2] - 投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4] 决策与实施 -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决策并签合同,财务中心实施[6] 产品选择 - 购买安全、低风险、高流动性理财产品[3] 各方态度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均同意该事项[11][13][14] 风险与义务 - 投资或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信息[8][7]
安培龙(30141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16: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1月3日通知,1月7日召开[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5][8]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直接提交[9]
安培龙(3014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1-07 16:00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金额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投资金额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股东大会审议[15] 交易营收审议标准 - 标的营收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标的营收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经股东大会审议[15] 交易净利润审议标准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经股东大会审议[15] 交易成交金额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经股东大会审议[15] 交易产生利润审议标准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经股东大会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