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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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按发行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及时公告[9]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0]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除金融类企业,项目不得进行财务、高风险投资[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2]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后及时公告[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1]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2] 其他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4] - 制度2025年12月18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28]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08:40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工作细则自2025年11月28日起执行[17]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2 08:4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聘任前应披露推荐说明等资料[6]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6] 职责范围 - 组织筹备会议并保管文件[8] - 协调信息披露及制度建设[9] - 负责股价敏感资料保密[9] - 协调市场推介与处理投资者关系[9] 解聘规定 - 不得无故解聘,受妨碍可报告[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3]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2025年11月28日起执行[17][18]
安培龙(301413) - 《风险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风险管理目标与理念 - 风险管理目标有五项,含控制风险、确保信息真实等[2] - 公司风险管理理念为稳健,风险接受程度为“低”类[11] 风险分类 - 公司风险分战略、经营、财务和法律四类[2] - 按盈利机会和影响程度,分纯粹与机会、一般与重要风险[3] 风险管理防线 - 公司各部门、内审部等分别为一、二、三道防线[5] 风险管理流程 - 各部门识别分析业务流程风险,设计实施控制制度[5] - 收集公司风险和管理相关内外部初始信息[7] - 用问卷调查等方法识别内外部风险[12] - 从发生可能性和对目标影响程度分析风险[13] - 采用定性和定量组合方法分析风险[14] 风险应对 - 风险应对方案有规避、减少、分担、接受[15] - 确定方案考虑对风险影响、成本收益等因素[16] 风险管理方案 - 针对风险制定含目标、组织等内容的解决方案[18] - 按经营战略等原则制定内控方案和措施[18] 实施与监督 - 组织实施解决方案确保措施落实[19] - 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用于监督改进[2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5]
安培龙(301413)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02 08:40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和担保[5][6] - 关联交易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6] 监督与执行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8] 违规处理 - 侵占资产董事会可冻结股份,占用资金可申请财产保全[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15][16]
安培龙(3014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2 08:40
总经理任职限制 - 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任职总经理[4] 会议通知与议题申报 -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前二天通知,特殊情况提前半天[12] - 各部门会议议题需提前三天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12] 工作细则生效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28日生效[15][17]
安培龙(3014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管理目的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6] 管理架构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9]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多项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10]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采集第一责任人[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11]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准确性、持续性等原则[14] - 信息披露渠道包括公司网站、新闻媒体及多种通讯方式[15] 沟通方式与活动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多种[6]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8] - 公司可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及时更新网站信息,设立联系电话等[20][21][24]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进行,可网上直播[23]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布记录资料[25]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培训接待人员[27]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公布号码并及时更新[29] 制度相关 - 工作失职致投资者关系管理失误,公司视情况处分,严重时追究责任[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33]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34]
安培龙(30141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2 08:40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共3人,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内审部 - 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人须专职,财务中心不兼任[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10]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1]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以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内控为检查重点[12]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 - 审计担保关注被担保方情况[14]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4] - 审计时有调阅资料等权限[14][15] - 有责令上缴收入费用等处理权限[20][25] 其他规定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7] - 至少每两年要求事务所对财务内控有效性出鉴证报告[21] - 制度2025年11月28日生效[23][24] - 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3]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21] - 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2]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08:4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被免职[19]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7]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工作[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工作细则2025年11月28日生效[22]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
安培龙(3014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信息披露与人员补选 - 公司收到辞任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5]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人员确定与解除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6] 离职限制与义务 - 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0] - 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年减持不超25%[13] 其他规定 - 离职后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3] - 对追责决定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