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净源(301372)
icon
搜索文档
科净源: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2023-09-06 13:02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9 月 7 日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 会主席赵书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赵书江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 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 对赵书江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目 前,赵书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赵书江先生在任期内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因此赵书江先生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 生效。在此期间,赵书江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 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
科净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09-06 13:02
证券代码:301372 证券简称:科净源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净源")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8,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71,428,610.00 元, ...
科净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3-09-06 13:02
证券代码:301372 证券简称:科净源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净源")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203.45 万元及 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629.33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6,832.78 万元。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71,428,61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637, ...
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09-06 13:02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净源")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8,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民生证券")作为科净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 ...
科净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3-09-06 13:02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16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士厨 22 层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I 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佳百 Fay. +86 (10) 82327668 网 Internet: www.daxincna.com.cn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166 号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WUYIGE CE ...
科净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按无关联委员情况处理[1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考评流程 - 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审议[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科净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任职期限与兼任限制 - 过渡期内,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因不合规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20] 履职要求 - 应对多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调查[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4] - 特定情形下应向本所报告[26]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办法》2023年9月4日施行,一年过渡期逐步调整[34]
科净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产生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上下半年,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5]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缩短或豁免[15] 会议出席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0] 独立董事职责 - 董事会审议某些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如提名任免董事等[26] - 公司股东等对上市公司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27]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可书面记名投票等,电话或视频会议可口头表决,书面传签需写明意见[28]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28]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第一工作日通知[28]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决议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1/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0] -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需明确提案再次审议应满足的条件[31]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等内容[3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3]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严重损失,投赞成票董事担责,投反对票且有记录可免责[34]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科净源:《公司章程》(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东盈路 1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57.14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8 年 09 月 22 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原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值折 股,通过整体变 ...
科净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20]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2] 董事会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担保视同及额度审议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数量多难以逐份审议时,可分别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资产负债率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4] 披露与管理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1] - 公司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关注担保时效和期限[24] 反担保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3]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33] - 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3] - 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不应担责任造成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其赔偿[33] - 担保过程中人员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 制度相关 - 担保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