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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科净源科净源(SZ:301372)2023-09-06 13: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任职期限与兼任限制 - 过渡期内,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因不合规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20] 履职要求 - 应对多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调查[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4] - 特定情形下应向本所报告[26]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办法》2023年9月4日施行,一年过渡期逐步调整[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