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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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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目前没有量子计算领域的相关技术储备
证券时报网· 2025-10-31 07:11
公司技术状况 - 公司目前在量子计算领域没有相关技术储备 [1]
科瑞思(301314.SZ):关于量子计算领域,公司目前没有相关技术储备
格隆汇· 2025-10-31 07:09
公司业务范围 - 业务主要涵盖磁性元器件生产服务和磁性元器件全自动生产设备业务 [1] - 下游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变压器、电感等磁性元器件 [1] 下游应用行业 - 产品广泛应用于网络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安防电子、新能源、智能家居和智能仪表等行业 [1] 客户与特定领域 - 公司客户主要为下游元器件厂商 [1] - 关于量子计算领域,公司目前没有相关技术储备 [1]
科瑞思(3013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5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11]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15]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事项[15]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16] - 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的事项[1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54]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选举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58] - 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1/2才能当选[6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人数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不足2/3则进行第2轮选举;第2轮仍未达2/3,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62] - 若获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未累积)1/2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62] - 若2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致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对该候选人进行第2轮选举,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多且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1/2以上者当选;第2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2/3以上,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63]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6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72]
科瑞思(30131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8 10:56
委托理财规则 - 用闲置资金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选高安全性低风险产品[2] - 单笔投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单笔投资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至少每月与对手方联络一次[8] - 内审负责人每季度末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业务情况[1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科瑞思(3013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0:56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2] - 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2] - 候选人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1/2才能当选[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6] - 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9] - 股东所投票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董事人数[9] 再次选举规定 - 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2[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需再次选举[11] - 再次选举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科瑞思(30131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0:56
关联人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为关联人[7][8]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10]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交易[12]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3] - 股东会审批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14][16] 关联交易审议 - 拟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7]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7] 关联交易审查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时,采购或销售商品需看是否降低成本,其他项目需有合法价格依据[24] 关联交易豁免 - 关联交易中一方以现金认购等4种情况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方资金占用 - 公司应严防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自查,存在占用问题应及时整改[32][33] - 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但需报批[33] - 严格控制关联方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符合多项规定[33] - 公司及子公司应定期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情况汇总表[33] 管理与责任 - 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34] - 董事会为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5] - 审计部门应定期审计关联方资金往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5]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35] - 关联方违反规定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1]
科瑞思(3013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0:5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放于专户管理[7]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用途与使用规则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公司需重新论证[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2][1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需归还至专户[16][17]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1][22] 监督与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6] 违规处罚与制度规定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受损,相关人员将受处罚并赔偿损失[27]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28] - 公司需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8] - 《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32] - 《监管规则》实施后公司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定[32] - 《监管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原有规定[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 本制度所使用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0] - 本制度所述“法律”有特定范围[30] - 本制度中部分词汇含数规定明确[30]
科瑞思(3013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0:5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应保障公平公正[5]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9]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9] 续聘与改聘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特殊规定[11][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4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 关注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6]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人员情况[16]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的事务所并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失[16] - 情节严重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16] -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的事务所[16]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21]
科瑞思(301314)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8 10:56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议资产总额占比超10%对外投资事项[6] - 股东会审议资产总额占比超50%对外投资事项[6] - 未达权限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批准[7] 交易规则 - 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达30%需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7]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应披露审计报告[13] 投资流程 - 责任部门申请立项,总经理审批后尽职调查[12] - 长期投资增资需重新提报批准[13] - 责任部门编制计划并评价总结[14] 后续管理 - 按持股比例确定派出人员数量[17] - 被投资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20]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可收回、终止或转让投资[22] - 处置前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30] 其他规定 - 子公司信息报证券投资部[25] - 违规致损需赔偿[27]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9]
科瑞思(3013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0:5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7] 负责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9][10] 信息发布与交流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注重诚信和平等[14] 渠道管理 - 公司应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保证渠道畅通[14][15] 接待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预约来访投资者,来访需登记和签署承诺书[15] 活动限制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5] 活动记录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8] 活动方式 - 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0]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0] 说明会召开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投资者文件要求 - 投资者形成的文件涉及盈利预测等需注明来源并保证客观真实[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6] 来访证件要求 - 来访人需出示相关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否则公司有权拒绝接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