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科瑞思科瑞思(SZ:301314)2025-10-28 10:5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11]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15]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事项[15]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16] - 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的事项[1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54]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选举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58] - 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1/2才能当选[6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人数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不足2/3则进行第2轮选举;第2轮仍未达2/3,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62] - 若获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未累积)1/2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62] - 若2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致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对该候选人进行第2轮选举,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多且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1/2以上者当选;第2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2/3以上,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63]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6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