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为关联人[7][8]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10]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交易[12]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3] - 股东会审批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14][16] 关联交易审议 - 拟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7]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7] 关联交易审查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时,采购或销售商品需看是否降低成本,其他项目需有合法价格依据[24] 关联交易豁免 - 关联交易中一方以现金认购等4种情况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方资金占用 - 公司应严防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自查,存在占用问题应及时整改[32][33] - 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但需报批[33] - 严格控制关联方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符合多项规定[33] - 公司及子公司应定期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情况汇总表[33] 管理与责任 - 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34] - 董事会为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5] - 审计部门应定期审计关联方资金往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5]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35] - 关联方违反规定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1]
科瑞思(30131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