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科瑞思科瑞思(SZ:301314)2025-10-28 10:5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应保障公平公正[5]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9]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9] 续聘与改聘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特殊规定[11][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4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 关注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6]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人员情况[16]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的事务所并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失[16] - 情节严重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16] -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的事务所[16]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