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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1 10:46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4] - 营业用主要资产出售或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重大债务违约(金额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亏损或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00万元以上或占比10%以上)需报告[10] - 预计经营业绩变动30%以上需报告[11] - 获额外收益(金额100万元以上)及单笔10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重大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等知悉重大信息应通知董秘并报送书面文件[15]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合同经办人员应告知董秘并确认[15] - 重大信息审核、披露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7] - 重大信息进展或变化需报告董秘并披露[17] 制度相关 - 瞒报等重大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0]
金禄电子(3012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1 10:4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9]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离职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工作配合 - 任职期间应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7]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20] - 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前应告知并原则上全程参加[19] - 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重大信息[21] - 董秘应对内部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提请披露[21] - 负责制定并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23] - 法务、财务发现关联人应通报董秘处理[23] -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关联人款项应次工作日通报[2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发布报送信息需董秘审批[24] 工作细则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生效[27]
金禄电子(3012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1 10:4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11]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人名单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每年上下半年各向董事会出具关联人名单确认文件,变更10日内告知董秘[26] 交易标的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23]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23]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4] - 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7]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履行相关义务[21][25] 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28]
金禄电子(3012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1 10: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适用发债)[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适用发债)[10] 信息管理与披露 - 披露重大事项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7]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交易[12] - 记录内幕信息各阶段知情人名单,知情人需确认[13]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 - 披露前后按情况报送档案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19] 档案保存与自查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3]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23] - 股东擅自披露内幕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 - 知情人违规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5] 制度生效与公司信息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公司股票代码301282,简称金禄电子[30]
金禄电子(3012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1 10:4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10] 需披露的重大情况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1][2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5] - 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1] - 重大事件筹划过程中信息不可控时应立即公告进展情况[3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34] 信息管理 - 未公开信息分重大和非重大两类,重大信息传递严控知情人范围并保密[3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和决议按规定审批披露[37] - 临时报告需按不同名义经相应人员审核签字,再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38]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0] - 信息披露需经校验、复核程序,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0] 其他要求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文件[44]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报送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应依规披露[44] - 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止重大信息泄露[47]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并确保澄清公告真实准确[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6]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4]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9]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0] - 应建立健全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55]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应履行审批手续[57]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7]
金禄电子(30128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世荣)
2025-07-21 10:45
独立董事提名 - 李继林提名陈世荣为金禄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资格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6] - 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8] - 持股及任职情况符合规定[8] - 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谴责批评[12]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2]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不超三家[12] - 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2] 提名人声明 - 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2]
金禄电子(301282) -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7-21 10:45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7票同意续聘容诚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8] - 本次聘任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1]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有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549人,781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 - 容诚2024年度收入总额251,025.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2] - 容诚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费62,047.52万元,同行业审计客户383家[2][3] 审计收费 - 审计费7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0万元[7][8] 审计机构合规 - 容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在乐视网案中被判在1%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尚在二审[3] - 容诚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等[3] - 73名容诚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等[4] - 项目合伙人林志忠等近三年签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且近三年无违规记录[5][6]
金禄电子(30128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世荣)
2025-07-21 10:45
独立董事提名 - 陈世荣被提名为金禄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多项亲属任职及持股限制要求[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金禄电子任职未超六年[12]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5]
金禄电子(30128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汤四新)
2025-07-21 10:45
独立董事提名 - 汤四新被提名为金禄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独立董事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相关专业资格条件[7] 任职资格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8] - 最近十二个月无禁止任职情形[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批评[11] 其他要求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2]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2] - 候选人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12]
金禄电子(301282) -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5-07-21 10:4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1,139,968股,设立时发行10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3] - 公司发行股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股份同权[2] - 同次发行同类别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等向法院诉讼[4][5]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6]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6]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长期回报规划及其修改或变更[7]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股东会会议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披露要求修订,需提供使股东作合理判断的资料或解释[1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从七名修订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从三名变为两名,新增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7] - 董事辞任报告送达公司之日辞任生效,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1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18]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6]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高级管理人员也担责[27] 利润分配与报告 - 现金分红条件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2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8]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7]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多方面内容,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时间从提前三十日改为提前十五日[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