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厦眼科(301267)
icon
搜索文档
华厦眼科(3012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与受聘事务所签一年合同,可续聘[11]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参照本办法[23] 审计业务限制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4]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4]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5]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20]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0]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21] 更换与终止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 除特定情况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 拟改聘需在公告详细披露信息[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4] - 事务所辞聘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7]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严重违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华厦眼科(301267)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7 08: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 1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 会日常事务。 第五 ...
华厦眼科(3012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7 0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 12 个月未出席超半数会议需披露情况[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 日内完成补选[13][15] - 辞职后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3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 3 日提供资料[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25] 保障与费用 -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给予津贴[33] 专门会议 - 秘书处设在证券部,协助组织会议等工作[37] - 职责包括审议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8] - 采用过半数通过决议原则,每人一票表决权[42] - 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发通知,紧急或全体同意可豁免[38][39] - 资料会前 3 日送达,临时会议材料最迟前一日送达[39] - 记录会议信息、讨论事项等,表决结果载明票数[43] - 会议记录、表决结果保存不少于 10 年[4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 5%以上或不足 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 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6]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8]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4] -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回避与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23] - 细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及抵触处理办法[23]
华厦眼科(3012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董事、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2025-04-27 08:01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6]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9] - 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10] -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11] 议案通过 - 2024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个议案[10] - 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两个议案[10] - 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三个议案[10] 其他要点 - 2024年合计披露公告及相关文件91份[17]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超预计总金额[14] - 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合规有效[17] -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违规占用资金或资产情况[16] - 2024年已编制并披露《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18] -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变动,薪酬符合规定[18] - 2024年独立董事发挥职能助力经营管理提升[21] - 2025年独立董事将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1]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20]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现任董事组成[2][5] 人员构成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7] 职责与会议 - 职责是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9][11]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特定情况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3]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6][33]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强,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华尔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 门大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