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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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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上半年净利2.82亿元,同比增长6.2%
北京商报· 2025-08-24 11:09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39亿元 同比增长4.31% [1] - 归属净利润2.82亿元 同比增长6.2% [1]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正向增长 [1] - 净利润增速高于收入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1]
华厦眼科:上半年净利润2.82亿元 同比增长6.2%
证券时报网· 2025-08-24 09:0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39亿元 同比增长4.31% [1] - 归母净利润2.82亿元 同比增长6.2% [1] - 基本每股收益0.34元 [1]
华厦眼科2025年1-6月净利润为2.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0%
搜狐财经· 2025-08-24 08:25
财务表现 - 2025年1-6月营业总收入21.39亿元,同比增长4.31% [1] - 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6.20% [1] - 每股收益0.34元,净资产收益率4.8% [1] - 销售毛利率45.20%,每股经营现金流量0.5046元 [1] 公司概况 - 成立于2004年,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之1701 [1] - 注册资本8.4亿人民币,法人代表苏庆灿 [1] - 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及近视预防干预 [1] 企业运营 - 对外投资78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5次 [1] - 拥有商标信息66条,专利信息38条 [1] - 获得行政许可6个 [1] 行业属性 - 所处行业为医疗服务 [1]
华厦眼科(301267.SZ):上半年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6.20%
格隆汇APP· 2025-08-24 08:22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1.39亿元 同比增长4.3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亿元 同比增长6.2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8亿元 同比增长2.43% [1] - 基本每股收益0.34元 [1]
华厦眼科(301267)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4 08:00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 报告相关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华厦眼科(30126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2025-08-24 07:4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00万股A股,募资总额305280.00万元,净额276849.25万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77850.61万元,超募资金198998.64万元[2][3] 项目进展 -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预计投资20386.80万元,原预计2025年10月28日达可使用状态[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723.66万元[4] 未来展望 - 公司将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不涉及投资总额变更[4][5] - 项目延长期限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
华厦眼科(3012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华厦眼科(3012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投资期限分类 - 投资期限一年以内为短期投资,超一年为长期投资[2] 投资审批权限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对外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5]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7]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等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0] 投资实施流程 - 短期投资由财务预选和提供资金,按权限实施[17] - 长期投资先财务评估报董事会初审,再调研论证后按权限审批[20] - 已批准长期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部门实施,经营班子监督[21][22] 投资合同与管理 - 长期投资应签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批准[23]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调整预算需原审批机构批准[2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4][25] 投资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参股或子公司应派人参与,人选经批准[27] - 派出人员应履职,每年签责任书并提交述职报告[27] 投资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门对投资活动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8]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适用内部规定[29] - 内部审计部门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和审计[29] - 应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核对[2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董事津贴8万元(税前)[6] - 兼任他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董事津贴[6] - 高管以岗位或合同定薪,多职就高[6] 调整规则 - 公司可根据效益等不定期调薪酬津贴[8] - 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通胀、盈利状况[8] 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及津贴调整由股东会决定[8] - 高管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0]
华厦眼科(30126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4 07:4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报告重大事项并确认责任人与联络人[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董事会[14][15][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董事和高管事项变化两日内提交资料给董事会秘书[15][17] - 报告人24小时内报送重大事项文件[15][18] - 重大事项进展按规定报告董事会和秘书[16][17]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含原因、协议等[17][2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披露[1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内容给证券部[18] 保密与处分 - 重大事项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按损失处分[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发布审议通过后施行,抵触时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