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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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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4 07:4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报告重大事项并确认责任人与联络人[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董事会[14][15][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董事和高管事项变化两日内提交资料给董事会秘书[15][17] - 报告人24小时内报送重大事项文件[15][18] - 重大事项进展按规定报告董事会和秘书[16][17]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含原因、协议等[17][2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披露[1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内容给证券部[18] 保密与处分 - 重大事项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按损失处分[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发布审议通过后施行,抵触时修订[25][26]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4 07:4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任职资格 - 六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违反聘任无效[9]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资格证书[12] 职责与管理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九项职责[16] - 接受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21]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 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1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方面的问题 ...
华厦眼科(3012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07:45
总经理任职条件与期限 -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期满可续聘[4] - 需具备5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6] - 有特定犯罪、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况限制任职[7] 总经理义务 - 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5年内有效[12]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2] 总经理工作汇报 - 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9] - 事发当日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经营重大问题[30] - 遇重大事故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分为例行会议与临时会议[24] - 由总经理办公室筹备,总经理召集并主持[23] - 研究公司中长期规划、财务预决算等方案[24] - 议事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总经理作最终决定[29] - 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并组织实施[27] -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27] 总经理层绩效与薪酬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考核[33] - 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33]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 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 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
华厦眼科(3012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 ...
华厦眼科(3012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 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