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3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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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股东大会名称变更为股东会 [1]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明确辞任规则 [1]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 [2] - 公司资产责任条款从"全部资产"修订为"全部财产" [3]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经理和副经理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股东诉讼权利范围调整,删除监事相关起诉条款 [3] - 股份发行原则删除同次发行条件相同的要求 [3] - 新增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10%的限制 [3] - 股份回购程序明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 - 控股股东义务新增8项具体规定 [16]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范围扩大至会计账簿和凭证 [8]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2] - 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门槛从3%降至1% [22] - 单独计票规定适用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28]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 [16] 董事会相关修订 - 董事消极任职资格增加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32] - 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从3%降至1% [34]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和离任后义务 [39] - 独立董事补选时限明确为60日 [37] - 董事勤勉义务标准明确为"尽到合理注意" [36] 会议规则变更 - 临时股东会通知期从15日缩短为公告方式通知 [20] - 网络投票时间调整为会议当日上午9:30开始 [24] - 股东会主持规则调整,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 [26] -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增加单一股东持股30%强制要求 [28] - 股东会记录保存期限明确不少于十年 [27]
威尔高: 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升治理水平,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1] - 修订涉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1] - 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包括第1至6项及第16项制度[2] 制度变更细节 - 制度名称调整涉及四类文件,除上述两项外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威尔高: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3] - 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并于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2.1760万元,全部为普通股[3][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一定比例[4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7]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等权利[1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在股份质押时向公司书面报告[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需保持公司独立性[15][16]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2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需单独披露[3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50][51]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5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且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4][56]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5]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8名,合计持股9,331.56万股,持股比例100%[6]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LED节能灯等[5] - 经营宗旨强调以客户为导向,构建高绩效企业文化,注重创新和团队合作[4] 公司章程效力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管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起诉依据[4]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4]
威尔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需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且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八项基本条件,包括法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经验 [8] - 九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关联方、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等 [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10] - 提名人需核实候选人独立性及任职条件,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条件 [11][12] - 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需亲自出席董事会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4][15]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关联交易等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19]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等 [20]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专人协助、信息畅通及同等知情权 [3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时可向董事会说明,必要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15][33]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并给予适当津贴 [34][35][3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3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未尽事宜,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7][39]
威尔高: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3]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4] - 会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4][5]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公告,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需签订四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9][10] - 公司需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讨并披露[11]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延迟超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变更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需股东大会批准[14][1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7][18] 超募资金及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充分披露建设方案及投资回报率[21] - 变更募投项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需董事会审慎选择新项目[22][23] - 变更实施地点需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合资实施项目需确保公司控股[25]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披露整改措施[27][2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时需向交易所报告[28] - 违反制度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29]
威尔高: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则根据《公司法》规定情形召开[1]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江西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4][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6][14]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6][16] 股东会召开流程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8][20]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表决权股份数[9][22][2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10][27]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1][31]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2][32] - 表决结果需现场宣布并公告,决议内容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方式及结果[13][39] 股东会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41]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派现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4][43][44]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15][45] 附则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16][48][4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6][47]
威尔高: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修订相关文件以更精准反映实际增长能力,激发员工积极性并维护股东利益[2] - 调整涉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业绩指标,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4][11] 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细节 - **调整前目标**: - 2024年营收目标值11亿元/触发值10亿元,2025年净利润目标值1.4亿元/触发值1.2亿元,2026年净利润目标值2.0亿元/触发值1.8亿元[5] - 归属比例根据实际完成值(A)分级:A≥Am为100%,An≤A<Am按A/Am比例,A<An为0%[5][6] - **调整后目标**: - 2024年营收目标值11亿元/触发值10亿元不变,2025年净利润目标值上调至1.4亿元(触发值1.3亿元),2026年目标值大幅上调至2.5亿元(触发值2.0亿元)[8][9] - 归属比例规则保持不变,但净利润指标要求显著提高[8][9] 调整原因与行业背景 - 行业层面:PCB、新能源、AI等领域获政策支持,公司对行业前景乐观,核心客户订单增长强劲,新客户拓展贡献业绩增量[9] - 公司层面:泰国及江西工厂产能扩产顺利推进,未来规模效应将提升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9] 调整影响与治理程序 - 影响:激励计划有助于实现战略目标,完善治理结构,绑定股东与员工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10][11] - 程序合规性: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及外部律师均确认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程序合法[11][12]
威尔高(301251)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2025-07-24 11:47
激励计划进程 - 2024年7月10日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4年7月13 - 22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4] - 2024年7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激励计划[5] - 2025年7月24日会议通过调整业绩考核目标议案[2] 业绩目标 - 调整前2024年营收目标值不低于11亿,触发值不低于10亿[7] - 调整前2025年营收目标值不低于15亿,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1.4亿[7] - 调整前2026年营收目标值不低于20亿,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2.0亿[7] - 调整后2025年营收目标值不低于16亿,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1.4亿[11] - 调整后2026年营收目标值不低于25亿,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2.5亿[11] 调整相关 - 调整原因是政策支持、订单增长等[14][15] - 利于实现目标、完善结构、激励人才[16] - 各部门认为调整合法合规[17][19][20] - 调整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威尔高(30125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7-24 11:47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58.00万股,占股本总额1.17%[7][31] - 首次授予127.00万股,占股本总额0.94%,占拟授予总量80.38%[7][31] - 预留授予31.00万股,占股本总额0.23%,占拟授予总量19.62%[7][31] - 2024年尚在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123.00万股,占股本总额0.91%[9][31]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9][26] - 核心骨干员工刘家威获授8.00万股,占授予总量5.10%,占股本总额0.06%[34]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合计获授119.00万股,占授予总量75.32%,占股本总额0.88%[34]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87元/股[10][46][4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7] 授予时间安排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对象[12][81][82] 归属期与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分三个归属期,比例为30%、30%、40%[42] - 预留部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比例为30%、30%、40%;之后授予为50%、50%[42] 业绩目标 - 2025年业绩目标值:营收不低于16.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40亿元;触发值:营收不低于15.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59] - 2026年业绩目标值:营收不低于25.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50亿元;触发值:营收不低于22.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59] - 2027年业绩目标值:营收不低于35.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50亿元;触发值:营收不低于30.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59] 考核与归属比例计算 - 公司层面实际完成值A≥Am时归属比例X = 100%;An≤A<Am时X = A/Am×100%;A<An时X = 0%[59][62] -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60≤S≤100时归属比例为S/100×100%;S<60时归属比例为0%[63] 测算参数与费用 - 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7.00万股测算,基准日为2025年7月24日[74] - 标的股价假设为2025年7月24日收盘价41.34元/股[74]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74]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9.2927%、25.5238%、22.7934%[74]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3741%、1.4087%、1.4467%[74] - 预计摊销总费用2645.97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595.88万元、1233.43万元、598.72万元、217.94万元[75] 审议与变更终止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9]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或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通过,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决定[85][86]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79] - 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87]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税费,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89][93]
威尔高(30125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7-24 11:47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5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7%[7][31] - 首次授予12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4%,占拟授予总量80.38%[7][31] - 预留授予3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3%,占拟授予总量19.62%[7][31] - 2024年尚在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12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1%[9][31] 激励对象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含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9][26] - 激励对象按职务分为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24][25]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87元/股[10][46][4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7] 时间安排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程序,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对象[12][38]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30%、30%、40%[42] - 若预留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归属比例30%、30%、40%;之后授予,归属比例50%、50%[4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目标值:营收不低于16.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40亿元;触发值:营收不低于15.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59] - 2026年目标值:营收不低于25.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50亿元;触发值:营收不低于22.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59] - 2027年目标值:营收不低于35.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50亿元;触发值:营收不低于30.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59] 个人绩效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60≤S≤100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S/100×100%;S<60时,归属比例为0%[63] 费用测算 - 假设2025年8月首次授予,预计摊销总费用2645.97万元[75] - 2025 - 2028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595.88万元、1233.43万元、598.72万元、217.94万元[75] 定价模型与参数 - 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B - 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74] - 以2025年7月24日为基准日测算,标的股价41.34元/股[74] - 有效期12、24、36个月,历史波动率29.2927%、25.5238%、22.7934%[74] - 无风险利率1.3741%、1.4087%、1.4467%,股息率0.4039%[74]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78]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失去资格,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