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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3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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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3011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 委派至控股子公司董事人数应超半数[7] - 推荐或委派人员年度结束后2个月提交总结及计划[10] 财务要求 - 子公司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及资料[15] - 子公司会计报表接受审计[15] 担保与资产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及互相担保[16] - 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超30%需报告[25] 股东情况 - 5%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告[2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6] 战略与审批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8]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审批通过方可实施[1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20][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8] 考核激励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考核激励政策[33]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奖惩[33] 责任追究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可追责[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7]
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8] - 变更定期会议事项应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0]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6]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1] - 作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2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提案不明或无法判断,会议应暂缓表决[24]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25]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26]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4]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需保密[2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5]
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董事离职相关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9]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其他规定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职务[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6]
泰祥股份(3011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等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投票与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5][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对其股票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37]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处分[38] - 公告等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40]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自通过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新任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 现任董高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 上市1年内董高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8]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1年,董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22] - 上市未满1年,董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锁定[22] - 每年1月1日以董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22]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22] - 董高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4] 违规处理 - 董高及其配偶等违规买卖,公司处分并追责[28] - 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反6个月买卖限制,董事会收回收益[2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资格证书[4][5] 职责与任免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事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8][9][12] 信息管理 - 聘任、解聘董秘及通讯方式变更需公告并提交资料[12][13] 培训与考核 - 董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培训,不合格应参加后续培训[16][17] 细则执行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20]
泰祥股份(3011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保障知情权、合法合规披露等六项[5] 工作对象与沟通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分析会议等多种[9][10] 工作内容与活动要求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经营管理等信息[9]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并及时披露内容[11] 信息披露与培训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2] - 公司应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1] 时间限制与人员职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14] 内部机制与沟通要求 - 公司应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8] - 公司董事等应积极参与并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8] 具体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接待来访[20]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0] - 董事会办公室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调研后二工作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0] 媒体宣传与信息发布 - 公司重大业务开拓媒体宣传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20] - 主动采访媒体需提供提纲,拟报道资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1] - 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25]
泰祥股份(3011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管理层任期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2] 会议与报告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可临时召开[14] - 总经理每三个月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汇报季度业务情况[20] - 总经理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汇报半年度或年度业务情况[20]
泰祥股份(3011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0]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2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8] - 公司应于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60]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后1个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60]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61] - 公司收到回购股份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议与决议同时公告[63]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64] -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情况[66] -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68] 信息披露内容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十项内容,半年度报告记载七项内容,季度报告记载三项内容[22][23][25]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披露[48][4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需及时披露[5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5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77] - 董事知悉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并知会相关方[78] - 报告义务人在相关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12小时内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79]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在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8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12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88] 其他要点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6]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1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19]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6][2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9]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涉及购买、销售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且绝对金额超规定值需披露或额外履行义务[5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93] - 公司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95]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9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08]
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由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字,记录保管十年[16][18][19]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有效,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19] 职责权限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0]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8] - 根据内部控制信息形成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核的同时提交核实评价意见[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使职权,提请董事会更换[18]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9] - 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与法律冲突按法律执行[21] -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使职权[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