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泰祥股份泰祥股份(SZ:301192)2025-11-27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由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字,记录保管十年[16][18][19]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有效,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19] 职责权限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0]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8] - 根据内部控制信息形成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核的同时提交核实评价意见[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使职权,提请董事会更换[18]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9] - 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与法律冲突按法律执行[21] -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使职权[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