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泰祥股份泰祥股份(SZ:301192)2025-11-27 11:0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8] - 变更定期会议事项应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0]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6]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1] - 作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2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提案不明或无法判断,会议应暂缓表决[24]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25]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26]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4]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需保密[2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