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泰祥股份泰祥股份(SZ:301192)2025-11-27 11: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等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投票与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5][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对其股票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37]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处分[38] - 公告等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40]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自通过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