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董事离职相关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9]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其他规定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职务[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