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泰祥股份泰祥股份(SZ:301192)2025-11-27 11:02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0]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2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8] - 公司应于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60]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后1个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60]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61] - 公司收到回购股份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议与决议同时公告[63]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64] -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情况[66] -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68] 信息披露内容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十项内容,半年度报告记载七项内容,季度报告记载三项内容[22][23][25]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披露[48][4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需及时披露[5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5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77] - 董事知悉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并知会相关方[78] - 报告义务人在相关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12小时内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79]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在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8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12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88] 其他要点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6]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1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19]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6][2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9]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涉及购买、销售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且绝对金额超规定值需披露或额外履行义务[5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93] - 公司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95]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9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