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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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2 09:30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 - 一次性签署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5] 信息披露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披露预案[15] - 需会议审议事项,按章程规定发临时会议通知[15] - 对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澄清[15]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咨询、信息管理监督等[15] - 未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2 09:3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3][14] 股东会审议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时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4][45]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50]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生效后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终止[52]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42]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2 09:3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则规范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终止[5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充分、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5]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9] 工作目的 - 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7] - 沟通方式有公司公告、召开股东会等多种[8] 内部制度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9] - 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知识培训[9] 信息处理 - 证券事务部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9]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0]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1]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2] 互动处理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上投资者提问[25] 会议安排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29]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进行路演[30]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结束后两交易日编制记录表并公开[31] 沟通要求 - 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33] 现场参观 - 可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35] 咨询电话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39] 顾问聘请 - 必要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43] 信息披露限制 - 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重大信息[46]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46] 报告处理 - 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独立分析报告,若委托需注明[46] - 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分析报告[47] 考察接待 - 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但不资助,不赠送高额礼品[47] 媒体发布 - 适当时候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49] - 不通过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49] - 区分宣传广告资料和媒体客观独立报道,付费宣传资料明确说明[49]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2 09:30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岁,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6] - 最近三年曾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八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8][9][12] - 负有提醒董事、高管履行义务职责,违规时应警示并报告深交所[12]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聘任时审查推荐书、简历、资格证书等材料[17] - 解聘需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21] 其他规定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16][2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1]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违法违规信息除外[20] 证券事务代表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7] - 应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7]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自动终止[28] - 解释、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2 09: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7]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肯定性意见续聘,否定性意见改聘[14]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形改聘[14] - 符合要求续聘可不经公开选聘[14]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7] - 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8] 改聘流程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和前任[18] - 拟改聘应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20] 选聘时间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情形[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9]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22 09:30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全体同意可免除[3]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0] 决策与报告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特别职权需会议且过半数通过实行[7]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参会情况的述职报告[17] 制度相关 - 制度档案保存十年[12]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和修订[13] - 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13]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2 09:30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应严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6] -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日常监督[7] 监督与报告 - 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财务总监定期报告资金占用情况[7]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7] 违规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可诉讼[8] - 怠于履职独立董事等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3] 担保风险 - 全体董事严控对外担保债务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13]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5]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5]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22 09:3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投等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可不按规定现金分红[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三年为周期,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1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19][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19]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1]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2] - 年度报告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执行情况[22]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4]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09-22 09:30
融资类型 - 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3] 融资审批 - 5000万以下或不超净资产10%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7] - 超5000万且超净资产10%由董事会审批[7] - 超净资产50%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低风险融资由财务部门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7] 监督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评价[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13] - 独立董事监督[13] 制度实施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13]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2 09:30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5]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13]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4]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4]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 - 工作报告、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10年[17] 制度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