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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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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3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涵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洁明确 [2] 信息披露标准与内容 - 信息披露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负面事项披露需结合经营、财务、治理情况分析对偿债能力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4] - 自愿披露需符合行业特征,内容需全面客观反映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与法定信息冲突 [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 [6] - 定期报告需客观披露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变化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并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7] - 无法按期披露需提前说明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但不豁免信息披露义务 [6] 临时报告触发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丧失重要控股权等28类情形 [8][9]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基本情况、起因、进展及可能后果,同一事件持续触发需持续披露 [8][10] - 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事项也需及时披露 [10]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10][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文件、联络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 [12] - 各部门及控股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 [1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 [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17][18]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1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危害合法权益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18] - 豁免条件包括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及债券交易未异常,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披露 [18] 投资者沟通与档案管理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需核查媒体传闻真实性并澄清 [19]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决策记录需保存至债券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查阅需经董事长批准 [20][21] 违规责任与制度修订 - 未及时披露或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降薪、解聘等处罚 [22] - 制度修订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内容及对投资者影响,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3]
中科环保: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31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制度目的与定义 - 制定制度旨在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管理,确保其更好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冲突的董事[2] 津贴发放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0元(税前),分两次发放:当年9月30日前和次年4月30日前[5] - 差旅费及履职合理费用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5] - 禁止独立董事从公司、股东或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6] 津贴调整与终止 - 津贴自任职当月发放,离职或放弃津贴则次月停止[4] - 若独立董事受监管机构处罚,董事会可提议扣减或停发津贴,需股东会批准[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9] - 解释权归董事会[10]
中科环保: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2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6月召开 由监事会主席李延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并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废止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1]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条件为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 信息披露与文件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1]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中科环保: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20
股东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7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时间为7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深交所收市时,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参会[2] 会议审议事项 - 将审议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9] - 涉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案[9] - 包含《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提案[9] - 特别决议提案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参会登记要求 - 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7日9:00-11:30及13:30-17:00,信函或传真需在6月27日17:00前送达[3]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3] - 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出具书面授权[3] - 会议不接受当天现场登记,未提前登记人员不得参会[3] 网络投票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4]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单独填报表决意见,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5]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5]
中科环保(301175) - 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025-06-19 12:03
注册情况 - 注册品种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1] - 中长期注册期限不超10年期,短期按指引注册[2] - 注册规模合计不超10亿元[3] 募集资金 - 注册阶段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5]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注册发行事宜[8] - 授权有效期至事项办理完毕[10] 会议进展 - 2025年6月19日董事会通过发行议案,待股东会审议[1]
中科环保(3011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19 12: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8] 聘任与解聘 - 原秘书离职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及时报告监管部门[14] 其他规定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特定情形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6] - 任职及离任持续保密,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6]
中科环保(301175)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6-19 12:02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 时间规定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6]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当日下午3:00[10] 投票代码与简称 - 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35 + 证券代码后四位,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8]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18] 投票规则 - 股东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3] - 网络投票系统合并计算交易和互联网投票数据[17] - 需回避表决股东投票计算时剔除[19] 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20]
中科环保(3011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12: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提名与通知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9]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与保存 - 会后十四日分发会议记录[11] - 记录及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3]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中科环保(3011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12: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批准单笔超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审议[12] - 交易标的(股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12] - 交易标的(股权)最近一年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9]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21] -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22] -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22]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22]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须经审议批准[25]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审议批准[25]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须经审议批准[28] 投票相关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39] - 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晚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早于15:00[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54] 决议及记录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50]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5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6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永久保存[5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5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5] 其他规则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64]
中科环保(301175)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制度
2025-06-19 12:02
内部控制工作安排 - 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按年度执行,基准日为自然年度最后一日[7] - 董事会负责认定内控重大缺陷、审定整改意见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9] - 总经理组织内控自我评价具体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工作[9] - 各单位部门开展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并及时整改[9] 内部控制评价 - 内控评价贯穿重要营运环节及经营活动,围绕控制要素全面评价[11] - 评价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汇总结果与编制报告、审定和跟踪阶段[14] 缺陷整改 - 各单位部门自查内控缺陷应于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15] 缺陷认定标准 - 内控缺陷按成因和影响程度分类[20][22]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取决于错报可能性及潜在金额[24] - 财务报告内控不同指标错报有对应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标准[26][27]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划分等级[28] 报告与文档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披露控制要素等内容[31] - 内部审计部门编制缺陷认定汇总表,重大缺陷由董事会认定[35] - 公司各部门保管内控相关文档,按要素分五类[37] - 内控文档形成过程分三类[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