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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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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6-05 11:01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8,471,700股,每股29.82元,募资总额550,826,094元,净额493,480,392.77元[1] 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等项目有不同投资进度和累计投入[4] 资金使用 -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余额6,400万元[4] - 2024年7月用不超8,000万闲置募资补流,2025年5月提前归还[5] - 2025年6月拟再用不超8,000万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6][8]
强瑞技术(3011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水
2025-06-05 11:01
候选人资格条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非1%以上股东或前十自然人股东[20]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21]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25]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6] 候选人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或独董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 候选人合规情况 -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 - 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独董任职资格条件[3]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董任职条件[5] 候选人能力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7]
强瑞技术(301128)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进展公告
2025-06-05 11:01
授信额度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总计15亿元[1] - 公司获民生银行综合额度1亿元[2] 授信期限 -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5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5日[3] 贷款限制 - 公司内销贷比不得超30%[4] 中长期贷款 - 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1亿元,期限24个月[4] - 各期还本比例分别为1%、1%、10%、10%、18%、60%[4]
强瑞技术(30112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港军
2025-06-05 11:01
董事会提名 - 提名曾港军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1] 被提名人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不超规定比例[22][23]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情形[28]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不良记录[34]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35]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不超三家[3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0] 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40]
强瑞技术(301128)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6-05 11:01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73,886,6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6元,共派44,331,973.20元[1] - 2024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1] 股本变动 - 2025年5月23日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3,441,270股[1] 制度相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2] - 修订22项制度,制定6项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4][5]
强瑞技术(3011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1:01
离职适用情形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管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2][4] 离职限制条件 - 特定情形人员不能任职,任职期间出现将被解职,离职后2年忠实义务有效,半年内不得转股[5][9] 离职后续处理 - 需工作交接,未履行承诺公司可要求赔偿,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7][8][11] 异议处理方式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强瑞技术(3011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申柏希
2025-06-05 11:01
候选人资格 - 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7]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21][2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情形[2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33]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7]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8]
强瑞技术(30112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水
2025-06-05 11:0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水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相关股份及任职问题[22][23]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不良记录[28][34]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任职公司数量合规[35][3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9]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40]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0]
强瑞技术(3011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曾港军
2025-06-05 11:01
候选人独立性 - 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已通过资格审查[1]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情况不影响独立性[20][2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25] 任职合规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批评[3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6] 候选人承诺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6] - 履职遵守规定,确保精力且不受利害方影响[36] - 任职不符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38]
强瑞技术(301128) -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6-05 11:01
股本与股份 - 公司修订前股本为73,886,622元,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03,441,270元[2] - 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07,625,720.85元,折股比例为1:0.4646[4] - 折股时5,000万元作注册资本,57,625,720.85元计入资本公积金[4] - 公司设立时折合股份数为5,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 修订前股份总数为73,886,622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441,270股,全为普通股[4]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8] 财务资助与收购股份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员工持股计划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违规致损事项请求监事会等起诉[12][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25][2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3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1]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超授权范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8]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65] -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6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7] -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方案或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董事会需专项说明[68][6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6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和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7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7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