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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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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23 10:58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23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维萍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 第三届董事会由吴维萍与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组成,任期三年[2] 人员信息 - 吴维萍1971年出生,中专学历,有多家公司任职经历[5] - 截止公告披露日,吴维萍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
强瑞技术(301128)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3 10:5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23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2]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71人,代表股份64,194,023股,占比62.0584%[2] - 现场投票股东4人,代表股份59,691,603股,占比57.7058%[2] - 网络投票股东67人,代表股份4,502,420股,占比4.3526%[3] 议案审议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92%[4][5][7][8][10][11] 董事选举 - 多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通过,总表决和中小股东同意占比高[13][14][15] 其他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16] -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起三年[13][15]
强瑞技术(3011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10:58
董事会选举 - 选举尹高斌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 - 选举刘刚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3]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5] 人员聘任 - 聘任刘刚为公司总经理[6] - 聘任游向阳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8] - 聘任左文广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9] - 聘任傅飞晏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0] - 聘任陈芷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2] 方案审议 - 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13]
强瑞技术(301128)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3 10:58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4] - 现场会议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6]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4人代表59,691,603股,占比57.7058%[7] - 网络投票67人代表4,502,420股,占比4.3526%[7] - 共71人代表64,194,023股,占比62.0584%[8] 议案表决结果 - 六项修订议案同意票数占比超99.9%[12][13][14][16][17][18] - 董事会报酬方案同意票数占比99.5611%[21] 人员选举结果 - 尹高斌等5人当选非独立董事[22][24][26][28][30] - 徐水等3人当选独立董事[32][34][36]
强瑞技术(301128)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5-06-23 10:58
薪酬方案 - 2025年6月23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1] - 方案适用对象为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1] - 方案自通过生效,至新报酬方案通过失效[1] 薪酬标准 - 总经理薪酬上限税前150万元/年[2] - 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薪酬上限税前85万元/年[3]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薪酬上限税前55万元/年[3] 薪酬规则 - 报酬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 - 离任后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2] - 接替人员自动匹配原岗位薪酬,另行审议除外[4]
强瑞技术(30112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19 09:46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6月23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3日9:15至15:00[2][21] -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 - 20日9:00至17:00[9]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2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1]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 - 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三楼大会议室[4] - 现场参会登记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厂房四楼董事会办公室[9] 股权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3] 提案情况 - 提案8.00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提案9.00应选独立董事3人[7] - 提案1.00至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7] - 提案7.00关联股东为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需回避表决[7] - 提案8.00和9.00需累积投票,以提案1.00通过为生效前提[7][8] 其他信息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6月20日17:00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4] -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18]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28,投票简称为强瑞投票[19]
强瑞技术: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1:2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的定义、防范原则、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涵盖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2][4] - 公司通过分层责任制、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及法律手段等多维度措施防范资金占用风险 [4][5][6] 资金占用定义与适用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管理 [1] 防范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2]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占用行为,禁止垫支工资、福利等非经营性支出 [2] - 明确禁止公司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 [2] 防范措施 - 建立分层责任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日常实施,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关联交易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权限审批 [3] - 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司法冻结股份、提起诉讼等措施,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5][6] 责任追究与处罚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通报、罢免等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民事索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8] - 未明确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执行 [7][8]
强瑞技术: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1: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建立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年报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等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 [4]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其他规定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强瑞技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1:1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行为 [1] -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公司章程可增设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需及时披露并执行 [9]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九类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全额转让) [5] - 上市未满一年时新增股份100%锁定,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 [6] 股份解锁与额度计算机制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流通股 [7] - 可解锁额度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持股不足1000股时全额解锁 [7]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可转让额度同步调整 [7] 减持计划与信息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披露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信息 [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执行情况 [11]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11] 交易行为合规管控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12][18] - 交易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交易价格等数据 [13]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期间买卖股票 [15] 内幕信息防控措施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内幕交易 [19] - 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公告 [14]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 [10] 管理职责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办理信息申报及披露核查 [17] - 申报数据需真实准确,董事及高管同意交易所公开其交易记录 [16] - 本办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20]
强瑞技术: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1: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规定[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7]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并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8] - 三方协议需明确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用于高风险投资[4][9] - 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流程,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审批,超权限需股东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进度延迟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均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22] - 仅实施地点或全资子公司间主体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但仍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22] - 变更用途需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及盈利性[23]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12][2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14][28] 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8][1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