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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3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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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公用环保周报:6月用电增速回升,天然气消费维持正增长-20250727
申万宏源证券· 2025-07-27 14:21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6月规上工业发电同比增长1.7%,清洁能源发电量增幅显著,用电增速环比加快,三产及居民用电拉动增量显著 [2] - 6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1.4%,全球气价回落,我国天然气综合成本有望下降,城燃行业量利回升值得期待 [2][48] - 推荐关注电力、天然气、环保、热电联产+高股息、可控核聚变低温环节、氢能制氢环节等领域的相关公司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电力:6月用电增速环比加快 - 6月单月规上工业发电量79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新能源贡献主要发电增量,发电结构持续改善 [2][7] - 6月单月全社会用电量86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三产及居民用电拉动增量显著,产业向高端化方向稳步发展 [2][15] 燃气:全球气价回落 6月全国消费同比增长1.4% - 供给稳步回升,全球气价回落,美国、欧洲、东北亚等地天然气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下跌 [21] - 6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50.5亿m³,同比增长1.4%,需求侧年内首次连续两月正增长,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 [48] - 建议关注港股城燃企业和天然气贸易商两条投资主线 [48] 一周行情回顾 - 本期公用事业板块、环保板块相对沪深300跑输,电力设备板块相对沪深300跑赢 [50] 公司及行业动态 - 2024年全国海水冷却用水量1883.36亿吨,海水淡化工程规模增加,沿海省市积极推进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53] - 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6.5亿千瓦,同比增长18.7%,太阳能发电和风电装机容量增长显著 [53] - 多家公司发布公告,包括权益分派、激励计划调整、融资券发行等 [54] 重点公司估值表 - 提供了公用事业、环保及电力设备等板块重点公司的估值数据,包括收盘价、EPS、PE、PB等 [61][63]
军信股份(301109) - 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的公告
2025-07-27 08:30
市场扩张 - 拟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建设运营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拟投资约2.8亿美元[3] - 2025年3月与奥什市政府、5月与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处签框架协议[19] - 2023年5月董事长与奥什市市长签城市垃圾处理谅解备忘录[21] - 2025年3月全资孙公司与奥什市政府签《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21] - 2024年7月全资孙公司与比什凯克市政府签《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4] - 2025年5月全资孙公司与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签《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25] - 2025年6月与长沙数字集团签《战略合作协议》[25] 协议情况 - 2025年7月25日三方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有效期一年,可自动延续或提前终止[3][15] - 因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在20个日历日内协商解决,未解决则由哈萨克斯坦司法机关审议[17] 项目要求 - 公司需确认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编制技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10] - 公司要提供设备交付及项目投运的初步条件和时间表[10] - 公司要致力于在项目实施中最大程度使用本地材料、劳动力和服务[10] 股权相关 - 2025年4月25日 - 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无变动[26] - 部分股东首发前股份将于2025年10月13日解除限售,未收到减持计划[27] 风险提示 - 本次合作未签正式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影响不确定[19] - 谅解协议为意向性约定,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风险[20]
军信股份: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6:16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224,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且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1] - 解除限售股份来源于2024年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的48,017,606股A股,发行价格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68亿元 [1] -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从515,625,853股增至563,643,459股,叠加202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转4),总股本进一步增至789,100,842股 [1][8]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14名发行对象承诺限售期为6个月(自2025年1月24日上市日起算),期间不得转让股份 [3] - 限售期内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新增的股份也需遵守锁定安排 [4] - 截至公告日,所有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无违规情形 [4] 股本结构变动 - 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650,989,679股(82.50%)降至583,765,031股(73.98%) [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从138,111,163股(17.50%)增至205,335,811股(26.02%) [8] - 高管锁定股(5,402,837股)和首发前限售股(430,500,000股)比例未变 [8] 发行对象明细 - 主要发行对象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瑞众人寿保险、建投投资、湖南兴湘资本等14家机构 [1][4][5] - 财通基金、诺德基金通过多个资管计划参与认购,合计持股数量未单独披露 [5][7]
军信股份(301109)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22 11:17
股份变动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7,224,648股,占总股本8.52%[2][12] - 发行对象14名对应26个证券账户[2] - 限售股份2025年7月24日可上市流通[2] 股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8,017,606股,募集资金768,281,696元[3] - 发行后总股本由515,625,853股增至563,643,459股[6] - 2024年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25,457,383股[6] - 截至公告日总股本789,100,842股[6] 限售情况 - 截至公告日有限售股650,989,679股,占比82.50%[6] - 无限售股138,111,163股,占总股本17.50%[6] -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解除限售29,750,000股,占比3.77%[12] - 变动后有限售股583,765,031股,占比73.98%[13] - 无限售股205,335,811股,占比26.02%[14] 其他情况 - 解除限售股东无违反承诺情形[8] -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解禁无异议[15]
军信股份(30110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7-22 11:17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8,017,606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元/股,募资768,281,696元[2] - 发行后总股本由515,625,853股增至563,643,459股,2024年转增后达789,100,842股[5] 限售股情况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限售股650,989,679股,占总股本82.50%;无限售股138,111,163股,占17.50%[5] - 2025年7月24日67,224,648股限售股解除限售,占总股本8.52%[9][10][15] - 本次变动后有限售股占比73.98%,无限售股占比26.02%[16]
军信股份拟发H股 年初完成22亿收购2022A股IPO募24亿
中国经济网· 2025-07-22 06:52
公司H股上市计划 - 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旨在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境外融资能力 [1] - 上市时间窗口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24个月)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择机推进 [1] - 本次发行是公司国际化战略和海外业务布局的重要步骤 [1]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公司以219,681万元收购仁和环境63%股权 交易于2024年11月完成过户 [2] - 配套融资发行价16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4亿元 资金于2025年1月到账 [2] - 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 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资 [2] IPO及历史融资情况 - 公司2022年4月创业板上市 发行价34.81元/股 发行量6834万股 [3] - IPO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65亿元 较原计划24.53亿元少1.88亿元 [3] - 募集资金投向包括污泥焚烧处置 灰渣填埋场 研发中心及流动资金项目 [3] 财务及分红信息 - IPO发行费用1.14亿元 其中中信证券获保荐承销费9425.89万元 [4] - 2022年分红方案为10股派3.8元转增5股 2025年方案为10股派9元转增4股 [4]
军信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09:22
公司H股发行上市计划 - 公司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 旨在提高综合竞争力 提升国际品牌形象 加快国际化战略实施及海外业务布局 并增强境外融资能力 [1] - 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基础发行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4] - 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24个月或延长期限) 具体由董事会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监管审批进展决定 [1][2] 发行结构细节 -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以外币认购 上市地点为香港联交所主板 [2] - 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及国际机构投资者 含符合资格的QDII及其他境外投资主体 [2][6] - 采用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结合方式 国际配售可能包含美国144A规则或S条例发行 [3][5] 资金用途与治理调整 - 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用于海外项目建设 研发技术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 [9] - 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意见及实际需求调整资金用途 包括项目取舍 投资顺序及超募资金安排 [10] - 公司拟调整组织架构 取消监事会 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11] 配套措施与审计安排 - 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12] - 为子公司浦湘生物能源及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提供担保 额度未披露具体数值 [12] - 将创业板IPO募投项目"灰渣填埋场工程"结项 节余资金4,10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
军信股份: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21 09:19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14: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为9:15-9:25 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1] - 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2]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应当出席会议 [2]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也可参会 [2] 审议议案内容 - 议案涉及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事项 包括上市方案 决议有效期 利润分配方案等 [4][5][6][12] - 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 [5][12]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H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 [6][12] - 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 [6][12] - 投保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6][12] - 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审计机构 [7][12] - 2025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 [12] -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 表决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9] - 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且不得超过拥有选举票数 [9][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7] - 议案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7] - 法人股东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7] - QFII股东需凭证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8]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 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8] 网络投票程序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09" 投票简称为"军信投票" [8] - 股东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8][11]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 [11]
军信股份(30110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21 09:01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834.00万股A股,发行价34.81元/股,募资23.789154亿元,净额22.651316298亿元[2] 项目投资 -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总投资57364.63万元,累计投入35240.59万元,节余4106.40万元[7] -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24696.40万元,截至2025年7月18日投资额124713.34万元[10] -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7651.24万元,截至2025年7月18日投资额2.77万元[10] - “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额54818.39万元,截至2025年7月18日投资额54946.38万元[10] 资金安排 - 公司拟将“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节余410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 审批情况 - 2025年7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保荐人无异议[13][15][16] 费用差异 - 验资报告与实际发行费用差异1415.09元,因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减少[3]
军信股份(30110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21 09:01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0][2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使用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审核与审议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和合理鉴证,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相关信息[15]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17]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